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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复体公文

复体公文与单体公文相对应,即指以“文件头”引领出来的公文,如发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公布令,附带方案、总结、讲话稿等事务性文书的通知以及附带图表等相关材料的报告。如上所述,由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案、总结、讲话稿等事务性文书本身不属法定公文,没有独立行文的资格,而要行文,必须从法定公文文种中找出一个文种作为“文件头”,将其运载、引领和发布出来,于是就构成了一种常见的特定行文方式,即所谓复体公文。由上可见,采用复体行文方式的用来作为“文件头”的文种,上行文只能使用“报告”,下行文包括两个文种,即命令(令)和通知。其中,命令(令)只能用来颁行有关的法律,我们称之为“法随令出”;通知可以用来引领其他下行文。值得注意的是,采用复体行文方式行文,“文件头”之后所附的文件不是公文的附件,而是正文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此,在公文处理实践中有相当多的人存在模糊认识,是确需加以纠正的。 /eKIX5k3/FArbmPEKKQQW/BzEZ1/Z0Jh0RNN8IJQ5tjjJdjg9W3BkJvJVStNCm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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