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公文,通常是指党和国家公文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公文种类。其中本书的界定范围明确,因此,在理论研究领域有人质疑像法律、法规、规章不都应当是法定公文么?实质上这是曲解。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党政机关所使用的主要公文种类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由于这15种公文是我们党和国家在公文法规中所做出明确规定的,因此,在公文学术界一般称之为法定公文。据此,法定公文与狭义的公文含义相同。 gJoa02kVJAxRl2yYgPRmm6MRb995Jng3d7H6M8a1e3dB6wLvO835kld+CivqNhb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