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要素
★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与计量属性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扫码获得本章PPT
通过案例理解不忘初心的精神实质和核心内容,在岗位上塑造良好的品格、品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学习和做事进行统一,这样才能在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下面案例中的会计人员在26年中用“坚守”点亮了会计人生。
孙爱妹,1992年加入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作为亨通财务部负责人,26年来一路默默耕耘;2016年,孙爱妹带领的团队被评为“年度先进团队”;2017年,孙爱妹荣获“先进主任”的奖项。26年的坚守,恣意盛放,她用实际行动点亮会计人生。
财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管家”,既要做到各项收入“颗粒归仓”,也要求做到各项支出合理到位。庞大而索然的数据枯燥又乏味,考验的不仅仅是一个会计手头的功夫,更是一个人的耐心和心性。作为亨通财务部负责人,对这一切,孙爱妹甘之如饴。
有人说:“财务工作,说得形象一点,就要像中国古代的钱币一样,既要做到外圆、中通和内方,又要具备良好的自身素质。”在公司初建的那些时光,办公资源匮乏,那时候的财务部在临时办公地点,孙爱妹一个人既当将帅,又当士兵,与各种数据打交道,面对公司初设带来的诸多财务上的复杂状况,她以一己之力默默地支撑起亨通财务的半边天。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随着亨通业务的不断壮大,孙爱妹带领她的小花们笃行致远,砥砺前行,让亨通的财务工作像春风化雨般,润物细无声。仅2017年,资金日均余额完成目标的199.68%,资金归集率完成目标的104.93%,存货周转天数从2016年的27天下降到目前的20天,下降比例为25.93%。孙爱妹始终坚守着节流的闸门,为公司节省成本,精打细算着支出的流量,在她的努力下,仅去年财务部的成本改善金额就达到了104.67万元。
“一个人只有耐得住寂寞,才能守得住繁华。”耐得住寂寞,方能成就大事。寂寞磨人,但它更能锻炼人。孙爱妹用26年的时光完美地诠释了这句话的真谛。
通过上述案例思考如下问题:
(1)上述案例中,你可以看到哪些会计要素呢?
(2)企业在创办并发展的过程中,财务人员会对会计要素有什么影响吗?
(3)从这一案例中你获得了哪些会计方面的知识?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2014年,以下简写为“2014年”)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图2-1)是指会计工作的具体对象,是对会计对象按经济特征所作的基本分类,用于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确定经营成果的因素。会计要素按照其性质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要素侧重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利润要素侧重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会计要素的界定和分类可以使财务会计系统更加科学严密,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
图2-1 会计要素的构成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二十条指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根据资产的定义,资产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资产应当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即只有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才能产生资产,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例如,企业有购买某存货的意愿或者计划,但是购买行为尚未发生,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确认资产。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例2-1】中原海华公司计划2020年7月份购买设备一批,2020年10月份,中原海华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但实际上,该设备的购买行为发生在2021年2月份。那么,中原海华公司是否能在2020年10月份确认购买的设备为资产?
解析:中原海华公司有购买该设备的计划,但是购买行为尚未发生,实际购买设备的时间与归属期不一致,因此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确认资产。
资产作为一种资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具体是指企业享有某种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种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企业享有资产的所有权,通常表明企业能够排他性地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通常在判断资产是否存在时,所有权是首要考虑因素。在有些情况下,资产虽然不为企业所拥有,即企业并不享有其所有权,但企业控制了这些资产(如融资租入的机器设备),同样表明企业能够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符合会计上对资产的定义。如果企业既不拥有也不控制资产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如放在仓库中保管的已售商品),就不能将其作为企业资产予以确认。
【例2-2】为了便于销售管理,中原海华公司将一批存货暂时存放在B公司。那么,对于暂时存放的货物应该作为资产吗?
解析:该货物虽然暂时存放在B公司,但是仍然被中原海华公司拥有或者控制,所以这批货物依旧可以作为中原海华公司的资产进行记录和计量,而不能作为B公司的资产。
【例2-3】中原海华公司有甲、乙两台机器设备,其中甲设备是从某公司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取得。乙设备是从新华公司以融资租入的方式取得。目前,甲、乙两台设备均正常投入使用,请问甲、乙设备是否可以确认为中原海华公司的资产?
解析:中原海华公司对于经营租入的甲设备没有所有权,也没有控制权,只拥有使用权,根据资产的定义来进行判断,甲设备不应该确认为中原海华公司的资产,但是融资租入的乙设备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是享有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权利。即拥有实际的控制权,所以应该将乙设备确认为中原海华公司的资产。
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资产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这种潜力可以来自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是非日常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可以是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可以是转化为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形式,也可以是减少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形式。
资产预期能否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重要特征。例如,企业采购的原材料、购置的固定资产等可以用于生产经营过程,制造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对外出售后收回货款,货款即为企业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如果某一项目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过期的食品),那么就不能将其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前期已经确认为资产的项目(如已经发生毁损的存货),如果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也不能再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例2-4】中原海华公司选择直播带货的形式进行商品的营销,但由于选择营销的方式不太适合,造成了商品的滞销,大批商品保质期内未完成销售,那么,对于滞销的商品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记录吗?
解析:根据资产的定义,已经过期的商品不再具有价值,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不能再将其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从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到,能否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一个本质特征。但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环境瞬息万变,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或者能够流入多少,实际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确认资产时还应与经济利益流入的不确定性程度结合起来进行判断,若根据编制财务报告时所得证据可知,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50%≤概率<95%)流入企业,应当将其作为资产予以确认;反之,不能确认为资产。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财务会计系统是一个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系统,其中计量起着枢纽作用,可计量性是所有会计要素确认的重要前提,资产的确认也是如此。只有当有关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资产才能予以确认。在实务中,企业取得的资产,只要实际发生的购买成本或者生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不论其发生实际成本的大小或有无,如果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就视为符合可计量性的确认条件。
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图2-2)。
图2-2 资产的分类
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资产,以及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各种存款,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如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及在途货币资金等。由于现金和各种存款处于货币形态,又称为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包括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或基金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委托加工物资等。
流动资产变现能力强,经常改变存在形态,其价值一般是一次计入成本,或在较短时间内分几次转入成本费用,并从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
非流动资产是指计划长期持有、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或为管理目的而拥有或控制的资产,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的准备持有至到期收回的债券投资以及企业委托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等。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等。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不仅在于谋取一定的投资收益,而且在于影响和控制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以求取得更大利益,实现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在投资过程中企业是以投资者即股东身份出现的,对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具有所有权。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规定的限额以上并能够可靠地计量、且长期使用能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多次参加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运转,并在使用过程中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其价值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逐渐地提取折旧的形式转移到成本费用中去,并逐步从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可辨认性标准是指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通常代表企业所拥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或优先权,或者企业所拥有的高于一般水平的获利能力。但其所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是企业有偿取得的,仅与特定的会计主体相关,并受法律、契约、制度的保护,禁止非所有者无偿获得。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二十三条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根据负债的定义,负债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负债的本质是一种经济义务,它是由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换言之,只有过去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才形成负债,企业将在未来发生的承诺、签订的合同等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负债。
【例2-5】中原海华公司于2020年2月与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购买了设备一台,并当月投入使用,但实际支付款项是在2020年的5月。那么在2020年2月购买设备时是否要确认负债呢?
解析:根据负债的定义。中原海华公司在2020年2月的买了这个设备属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因此可以确认为负债。
负债必须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其中,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这里所指的义务可以是法定义务,也可以是推定义务。其中,法定义务是指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通常在法律意义上需要强制执行。例如,企业购买原材料形成应付账款、企业向银行借款等,均属于企业承担的法定义务,需要依法予以偿还。推定义务是指根据企业多年来的习惯做法、公开的承诺或者公开宣布的政策而导致企业将承担的责任,这些责任也使有关各方形成了企业将履行义务解脱责任的合理预期。例如,某企业多年来制定有一项销售政策,对于售出商品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售后服务,预期将为售出商品提供保修服务就属于推定义务,应当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
【例2-6】中原海华公司2021年6月,在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时发现,企业预计会存在资金的缺口,准备在两个月以后向银行借款50万元。那么,2021年6月是否可以将该笔借款确认为负债?
解析:中原海华公司的借款实际发生在8月,根据负债的定义,该企业在2021年6月不应该确认这笔款项为负债。
负债的实质是以牺牲资产为代价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责任;也许企业可以通过承诺新的负债或通过将负债转为所有者权益等方式清偿一项现有负债,但这并不与负债的实质相背离。在前一种方式下,仅是负债的偿还时间被延迟了,最终,企业仍然需要以债权人所能接受的经济资源来清偿债务;在后一种方式下,则相当于企业用增加所有者权益而获得的资产偿还了现有负债,即企业让渡了资产的所有权。两者都牺牲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将一项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需要符合负债的定义,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从负债的定义可以看到,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负债的一个本质特征。在实务中,履行义务所需流出的经济利益带有不确定性,尤其是与推定义务相关的经济利益通常需要依赖于大量的估计。因此,负债的确认应当与经济利益流出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断结合起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与现时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就应当将其作为负债予以确认;反之,如果企业承担了现时义务,但是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很小(5%≤概率<50%),就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不应将其作为负债予以确认。
(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负债通常是按照偿还期限的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图2-3)。
图2-3 负债按照流动性的分类
流动负债是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偿还,自资产负债表日起1年内(含1年)到期应予以清偿,或者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1年以上的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等。
流动负债中,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应付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励、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等。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的应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项等。
非流动负债中,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长期债务的目的是购置大型设备、房地产、增建和扩建厂房等,而流动负债的举借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生产周转需要。此外,将于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当在流动负债下单列项目予以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二十六条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它是企业资产中扣除债权人权益后应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既可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又体现了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理念。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二十七条规定:“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按其构成内容不同,具体表现为实收资本(或股份制企业的“股本”)、资本公积(含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图2-4)。其中,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统称为留存收益。
图2-4 所有者权益的范围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部分,既包括构成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也包括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即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这部分投入资本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计入资本公积,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项目下反映。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其中,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现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额(有效套期部分)等。
留存收益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企业的部分,包括计提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等。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待分配或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三十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三十一条规定:“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根据收入的定义,收入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例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金融企业对外贷款,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等。明确界定日常活动是为了将收入与利得相区分,因为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当计入利得。
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符合收入的定义,不应确认为收入。例如,企业向银行借入款项,尽管也导致了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但该流入并不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反而使企业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企业对于因借入款项所导致的经济利益的增加,不应将其确认为收入,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收入应当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从而导致资产的增加。例如,企业销售商品,应当收到现金或者在未来有望收到现金时,才表明该交易符合收入的定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代收款项发生时,会同时增加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并不能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我国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范的收入有三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与建造合同准则当中的收入一并在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中列示。
【例2-7】中原海华公司销售商品收到款项100万元,该商品进货成本为80万元,请问这件商品的销售过程当中,总流入和净流入分别是多少?
解析: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是企业的收入,即日常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是不扣除耗费的成本费用之前的收入。净流入指的是总流入中扣除成本等流出之后的净收益。因此,该商品销售中总流入为100万元,净流入为20万元。
企业收入的来源渠道多种多样,不同收入来源的特征有所不同,其收入确认条件也往往存在差别。一般而言,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例如,销售商品企业应当在履行合同中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即收入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定义外,应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性实质。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图2-5)。
(1)主营业务收入是由企业的主营业务所带来的收入,如工业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所实现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如工业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和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收入按性质不同,可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
图2-5 收入的范围
【例2-8】中原海华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发现有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以及多余的材料若干,处于闲置的状态。因此,决定出租和出售部分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以及多余的材料。那么中原海华公司取得的出租和出售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出售多余材料的款项是否应该确认为企业的收入?
解析:出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实际上是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出售多余材料的收入,也属于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收入,因此,该部分应确认为企业的收入。出售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并非企业的日常活动,这种销售行为是偶然性发生的,取得款项不应该确认为企业的收入,而应该作为企业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三十三条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三十四条规定:“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费用的定义,费用具有以下特征:
费用和收入一样,产生于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企业为获取收入,必然会发生费用,收入和费用相互配比,才会产生利润。因日常活动所产生的费用通常包括销售成本(营业成本)、职工薪酬、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将费用界定为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目的是将其与损失相区分,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利益的流出不能确认为费用,而应当计入损失。
不论费用是减少资产还是增加负债,根据资产扣除负债即为所有者权益的等式,都会使所有者权益减少。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减少,如耗用材料;也可能引起负债的增加,如期末应付未付的工资;还可能同时引起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
费用的发生应当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从而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最终也会导致资产的减少)。其表现形式包括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流出,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的流出或者消耗等。鉴于企业向所有者分配利润也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而该经济利益的流出显然属于所有者权益的抵减项目,不应确认为费用,应当将其排除在费用的定义外。
费用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定义外,至少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出企业。
(2)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
(3)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费用按照与收入的配比关系不同,可分为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图2-6)。
生产费用是指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按其经济用途可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生产费用应按其实际发生情况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对于生产几种产品共同发生的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受益原则,采用适当的方法和程序分配计入相关产品的生产成本。
图2-6 费用按照与收入的配比关系分类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本期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产品生产成本,而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是指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支出,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费、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业务招待费和工会经费等。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如运输费、包装费、广告费等。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借款手续费、利息支出等。这些费用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难以判别其所应归属的产品,因而在发生的当期便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三十七条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实现了利润,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业绩得到了提升;反之,如果企业发生了亏损(即利润为负数),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业绩下滑了。利润是评价企业管理人员业绩的指标之一,也是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进行决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利润反映收入减去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减去损失后的净额。利润的确认主要依赖于收入和费用,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确认,其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收入、费用、利得、损失金额的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三十八条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三十九条规定:“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企业应当严格区分收入和利得、费用和损失,以更加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按照利润的配比方法和形成的原因不同,利润可以分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减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投资收益(或减投资损失)后的金额,营业利润的计算公式: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图2-7)。
图2-7 利润总额的范围
利润总额的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金额。
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会计要素的内容如图2-8所示,在各要素中,凡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项目、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列入资产负债表;凡符合收入、费用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项目、利润项目应列入利润表。
图2-8 会计要素分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的经济环境将变得越来越复杂且变化莫测。这种社会经济环境决定了各单位的会计活动存在着许多变化不定的因素。会计人员要全面反映和监督企业经济活动,为有关各方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就必须对会计核算的对象及其所处的环境作出合理的推断或判断,即建立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以及计量方式和方法所作合理设定,具体包括以下四个基本前提: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是指会计工作服务的特定单位组织。它规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和界限,会计提供的信息并不是漫无边际的,而是应局限于一个特定的具有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的单位之内。如果以一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作为会计主体,那么会计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是与企业相关的,而那些与该公司无关的信息则不属于会计主体所核算的范围,即会计主体只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明确会计主体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对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有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它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区分自身的经济活动与其他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区分企业的经济活动与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经济活动。另一方面,划定了会计核算所要处理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范围。只有那些影响会计主体利益的经济业务事项才能反映与记录,即会计的反映和监督只涉及本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如某公司向其他单位销售一批商品,则这笔经济业务涵盖了两个方面,对于该公司来说是一项销售业务,而对于对方而言则是一笔购进业务,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主体,这两个企业都有自己明确的立场,即该公司在条件符合时确认收入,而对方在满足条件时确认商品购进。以会计主体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对会计核算范围从空间上进行了有效的界定,有利于正确地反映一个经济实体所拥有的财产及承担的债务,计算其经营收益或可能遭受的损失,向信息需求者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无论是独资、合资还是合伙企业,都是一个会计主体。在企业规模较大的情况下,为了便于掌握其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收支情况,可以将分支机构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要求其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此外,在控股经营的情况下,母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均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但是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必须要将这个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报表。也就是说,会计主体可以是独立的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如合伙企业等);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内部的某一单位或企业的一个特定部分(如企业的分公司、车间、班组等);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由几个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六条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核算以会计主体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前提,企业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不会面临破产和清算。在此前提下,会计便可以认定企业所持有的资产将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被合理地支配和耗用,企业所负担的债务也将在持续经营过程中得到有序的偿付;经营成果就会不断形成,核算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持续经营与会计主体有着密切的联系。会计主体界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而持续经营则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时间长度。然而持续经营并不否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其经营过程的风险性,它只是为了便于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告诉人们会计信息是在何种前提下产生的。持续经营前提是从会计主体中引申出来的,即核算主体是持续不断地进行经营的。
持续经营对于会计十分重要,它为正确地确定财产计价、收益计量提供了理论依据。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大部分都是建立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的。如果持续经营这一前提不存在了,那么一系列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方法也相应地丧失其存在的基础,所以,会计主体必须以持续经营作为前提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根据持续经营基本前提,一个企业将要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因此,最终确定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只能等到企业经营结束进行清算之日。但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决策要求提供及时的信息,不能等到停业时一次性地核算盈亏。持续经营设定企业的经营活动是无限期的,这给会计核算带来诸多困难。为了及时获得会计信息,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人们便将持续经营的活动人为地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以便能够及时地核算与报告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会计核算一般以1年作为一个会计期间。这里指的1年可以采取公历年度,即从公历1月1日~12月31日,也可以采纳财政年度。我国规定会计期间采取公历年度;英国、日本等国规定会计期间从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美国等国规定会计期间从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此外,在信息时代的今天,考虑信息提供的及时性,会计期间也呈现出逐渐缩短的倾向,如以半年、季度、月度作为会计期间。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统一的主要计量单位,且在不同时期货币的币值保持稳定。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八条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企业的经济活动一般表现为商品的购销、各种原材料的耗费以及各种费用的支付等,由于商品和各种材料、劳务耗费在实物上不存在统一的计量单位,无法比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会计核算客观上需要统一的计量单位作为会计核算的计量尺度。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记录、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情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会计核算必然选择货币作为其计量单位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货币计量包括两个层次:一个是货币计量单位,另一个是货币币值稳定与否。我国以人民币作为会计核算的记账本位币,平时经营业务以外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采用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年末编制财务报告时必须将外币折合为人民币反映。按照国际惯例,当币值变动不大,或者币值上下波动的幅度不大而且可以相互抵消时,会计核算时可以不考虑这些影响,仍然假设币值是稳定的。
会计核算基础也称会计处理基础,是指确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间的标准收入和费用的收付期间与归属期间是否一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收入和费用的收付期间与归属期间是相同的。企业本期内收到的收入就是本期已经获得的收入,本期已经付出的费用就是本期应该负担的费用。
第二,本期收入和支付的款项不应该归属于本期。本期收到的收入并不是本期获得的收入,本期支付的费用并不是应当由本期负担。
第三,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尚未收款或付款。本期应该获得的收入本期尚未收到,本期应该负担的费用本期尚未支付。
会计核算的基础有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类。权责发生制是以归属期为标准来确认各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收付期为标准确认各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不同类型的会计体制及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和经济业务存在差异,因此可以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基础。
收付实现制是以实际收到现金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记账基础。
在这种会计处理基础下,凡是在本期收到款项的收入或付出款项的费用,不论是否归属本期,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凡是在本期末收到的款项的收入或未付出款项的费用,即使归属本期,也不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这种处理方法比较符合一般人们的生活习惯,核算手续也比较简单,但不能合理计算确定本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例2-9】某商品零售企业因为规模小,经营业务比较简单,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记账的。该企业二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以及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确定本月的收入和费用(表2-1)。
表2-1 收付实现制下的收入和费用情况
(1)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收付实现制操作简单,需要的会计技术比较少,易于被使用者理解,数据处理成本比较低。收付实现制能反映企业实实在在拥有的现金,而且能否按期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分派股利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实际上拥有的现金。此外,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能为长期投资提供更有用的决策依据。
(2)收付实现制的缺点。收付实现制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各个会计期间确认的收入和费用,配比不合理,不能准确地反映各期盈亏情况。此外,收付实现制不利于单位进行成本核算、提高效率和绩效考核,不能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单位的负债情况,不利于防范财务风险。
(3)收付实现制的使用范围。非营利性组织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往往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外,其他大部分业务也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为责任制、应计制、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形成和发生为标准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基础。
在这种会计处理基础下,凡是当期已实现的收入和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已收取款项的权利已经获得和支付款项的责任进行成为标准,确认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费用,因而能够准确核算企业收入和所应负担的费用,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成本相配比,能够恰当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例2-10】仍然以上面的经济业务为例,在权责发生制下对企业的收入和费用进行核算(表2-2)。
表2-2 权责发生制下本月收入和费用情况
采用权责发生制时,会计核算要考虑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以及应收和应付费用,会计期末需要进行有关的账项调整,核算的手续比较复杂。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但是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却有局限性,一个在利润表上看起来经营业绩很好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有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的困境,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该计入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资产负债表上部分反映为现金收入,部分反映为债权和债务。
因权责发生制在计算盈亏,确定经营成果方面的合理性,所以一般以盈利为目的的会计主体,比如企业单位往往采用权责发生制。此外,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支业务因为类似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因此其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例2-11】中原海华公司在2021年的7月1日预付了下半年的设备租金,金额共计6 000元。那么,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下,到底分别应该如何确认费用呢?
解析:在权责发生制下,6 000元的费用应该分摊到六个月时间里面分别进行记录,在7月份只需要确认其中的1 000元;收付实现制下,付出了多少钱就需要确认多少钱,所以7月份应该确认6 000元的费用。
【例2-12】中原海华公司2021年12月应该支付的办公楼租金费用为200万元,实际用银行存款支付了180万元,20万元没有支付。那么,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分别应该确认多少费用?
解析:从归属期来看,200万元的租金费用都应该由本月来进行负担。从收支的时点来看,本月仅需要确认租金费用180万元。因此在权责发生制下,应该按照200万元来确认租金的费用。在收付实现制下,按照实际支付的180万元确认租金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历史成本,又称为实际成本,是指为取得某项财产物资实际需要支付的现金或其他等价物。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款项的金额、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这里的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交易性证券。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外,企业一律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历史成本计量,要求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计量,应当基于经济业务的实际交易成本,而不考虑随后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历史成本正是当时实际发生的金额,有客观依据,便于核查,也容易确定,能够使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如果后期各项财产发生减值,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重置成本,又称现行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的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算。负债按照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进行计算。
重置成本是企业在特殊情况下采用的一种成本计量方式。如在企业改为股份公司的情况下,需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估计,使企业资产价值与市场价值相接近。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净值。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应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可变现净值在会计核算中主要用于存货的期末计量。
现值是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一种计量属性。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算。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算。现值通常用于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的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主要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在各种会计要素计量属性中,历史成本通常反映的是资产或者负债过去的价值,而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以及公允价值通常反映的是资产、负债的现时成本或现时价值。
【例2-13】中原海华公司在2020年6月9日购买了一台电脑,购买价格是10 000元。在2021年6月1日中原海华公司发现,其在2020年6月9日购买的电脑没有入账。但是现在购买同样一台电脑的价格是5 000元。2022年1月5日。中原海华公司发现2020年6月9日购买的电脑被损坏。中原海华公司准备将这台电脑进行处理,二手平台当中显示同样型号的电脑交易价格为2 000元,那么中原海华公司在对这台电脑进行记录的时候应该怎么进行记录?
解析:2020年6月9日,购买电脑的成本是10 000元,历史成本应记录为10 000元,到了2021年6月1日。此时的价格5 000元是重置成本。2022年1月5日的平台交易价格2 000元为可变现净值。
会计的目标是向有关各方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能否全面、系统、正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会计目标的实现有重大影响。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就必须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为此,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中对会计信息质量作了明确的规定。
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来源于会计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指导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则,它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企业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建立会计核算形式的重要依据。我国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共规定了八条。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做到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手续齐备、资料可靠,绝不允许弄虚作假,隐瞒经济活动的真相,也不能发生错记、漏记、不记的现象,更不能有意作假。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应当坚持以上原则,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经得起验证以核实其是否真实。
会计信息要有用,必须以可靠为基础,如果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不可靠的,就会给投资者等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甚至损失。为了贯彻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做到:
(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将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如实反映在财务报告中,不得根据虚构的、没有发生的或者尚未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2)在符合重要性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其中包括应当编报的报表及其附注内容等应当保持完整,不能随意遗漏或者减少应予披露的信息,与信息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都应当充分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会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具有价值,关键是看其与使用者的决策需要是否相关,是否有助于决策或者提高决策水平。相关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企业过去的决策,证实或者修正过去的有关预测,因而具有反馈价值。相关的会计信息还应当具有预测价值,有助于使用者根据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例如,区分收入和利润、费用和损失,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以及适度引入公允价值等,都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进而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要求,需要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决策模式和信息需要。但是,相关性是以可靠性为基础的,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不应将两者对立起来。会计信息应在可靠性前提下,尽可能地做到相关性,以满足投资者等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而要使用者有效地使用会计信息,首先必须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满足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即在会计核算工作中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必须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项目勾稽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
会计信息毕竟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信息产品,在强调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要求的同时,还应假定使用者具有一定的有关企业经营活动和会计方面的知识,并且愿意付出努力去研究这些信息。对于某些复杂的信息,如交易本身较为复杂或者会计处理较为复杂,但其对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的,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可比性也称统一性,是指不同的会计主体同一期间的会计报表中提供的会计信息相互之间应当可以进行比较。可比性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为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比较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财务报告信息,全面、客观地评价过去、预测未来,从而作出决策,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会计信息可比性要求,并非表明企业不得变更会计政策,如果按照规定或者在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即会计主体采用的会计核算形式与会计处理方法应该在前后各个会计期间尽可能地保持一致,除非存在充足的理由,否则企业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核算形式与会计处理方法。
为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其变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不同,会计主体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提供有关会计信息。可比性要求的目的在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使得会计主体在相互比较的基础上解释它们之间相同与差异的原因,国家可以据以进行有关的宏观经济决策,投资者与债权人也可以根据符合可比性要求的会计信息进行有关的投资与信贷决策,企业内部的管理部门可以据此进行有关的经营管理决策。
但是应该注意:为了增强可比性,要求不同的会计主体之间尽可能地采取统一的会计方法与程序,并以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为规范,但如果过分强调会计方法和程序的绝对统一,势必会削弱各个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方面的固有特点而损害决策的有用性。因此,可比性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这里所讲的形式是指法律形式,实质是指经济实质。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不能仅仅根据经济业务的外在表现形式来进行核算,而要反映其经济实质。
例如,企业按照销售合同将产品销售给购货方,从法律形式上产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对方,但若购货方因发生资金周转困难而宣布破产,企业势必无法收回资金,在该种情况下就不能确认收入。如果不考虑经济实质,仅看其法律形式,企业在产品转移的当月就可以反映收入。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进行而其法律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那么其最终结果将不仅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反而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重要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该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区别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具体地说,那些对企业的经济活动或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并在会计报告中作重点说明;而对于那些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会计核算手续,采用简便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合并反映。
对某项会计事项判断其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但一般来说,重要性可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从性质方面讲,只要该会计事项发生就可能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则属于重要性的事项;从数量方面讲,当某一会计事项的发生达到一定数量时则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此事项就具有重要性。
例如,我国上市公司要求对外提供季度财务报告,考虑季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时间较短,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季度财务报告没有必要像年度财务报告那样披露详细的附注信息。因此,《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第七条规定:“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编制,披露自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有助于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化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这种附注披露,就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谨慎性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保持谨慎小心的态度,要充分估计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如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售出存货可能发生的退货或者返修等。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需要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例如,要求企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售出商品可能发生的保修义务等确认预计负债等,就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
谨慎性的应用也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如果企业故意低估资产或者收益,以及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将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要求,损害会计信息质量,扭曲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这是会计准则所不允许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具有时效性。即使是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如果不及时提供,就会失去时效性,对于使用者的效用就大大降低,甚至不再具有实际意义。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贯彻及时性要求是指: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交易或者事项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或者凭证;要求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对经济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或者计量,并编制财务报告;要求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时限,及时将编制的财务报告传递给财务报告使用者,便于其及时使用和决策。
在实务中,为了及时提供会计信息,可能需要在有关交易或者事项的信息全部获得之前进行会计处理,这样虽然满足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但可能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反之,如果企业等到与交易或者事项有关的全部信息获得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样的信息披露可能会由于时效性问题,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有用性将大大降低。这就需要在及时性和可靠性之间作相应权衡,以最好地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为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