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中期,许多科学家的思想还停留在“神创论”的层面上,认为万物自神创世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了。到了1859年,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提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观点,认为人正是因为自然选择而不断进化,最后才逐渐成为现在的“人”。
显然,“进化论”与“神创论”的观点大相径庭,各方支持者为此争论不休。1860年,支持达尔文“进化论”的英国动物学家托马斯·亨利·赫胥黎与支持“神创论”的牛津主教塞缪尔·威尔伯福斯,在牛津大不列颠学会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辩论现场,威尔伯福斯进行了长篇演说,他的演说暴露了他对达尔文学说的无知。最后,大主教干脆撇开科学的论据,施展浅薄无聊的人身攻击:“坐在我旁边的赫胥黎教授,你说你是从猴子变成人类的,那你的祖父祖母从哪儿来的呢?”
威尔伯福斯的言论,就违反了逻辑学中的同一律。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不能在不同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即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违反这个要求就犯了逻辑谬误。另外,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论题自身的同一,即就论题本身进行讨论,不能偏题、跑题、离题。违反这个要求也会犯逻辑错误。
根据逻辑学的基本原理,概念是认知的基础,任何命题所表述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都必须是确定的,也就是要符合“同一律”。在讨论中随意更换、扩张或缩小概念内涵和外延的范围,都极有可能会导致鸡同鸭讲的局面,而威尔伯福斯就犯了这一谬误。
就上述的辩论来说:人是人,猴子是猴子,人是由古猿人进化来的,不是由另一个物种猴子变化而来的;“进化”属于“变化”的一种,但不代表“进化”等于“变化”;“进化”的概念外延包含于“变化”之中,所以“进化”是“变化”的种概念。威尔伯福斯在辩论中,把“进化”和“变化”混为一谈,故而推断出了“人是猴子变成的”这一荒谬的结论。
对于比较接近的事物和现象的概念,我们在其内涵和外延上存在辨别障碍,很容易被迷惑。想避免概念混淆,就要准确把握所使用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注意对同音异义词和近义词的区分和辨别。只有严格区分易混淆的概念,并结合真实的情境和语境思考,才能避免被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