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合理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具体如表3-1所示。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表3-1 存货成本确认的方法及优缺点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现举例说明采用先进先出法对发出存货计价的方法如下。
【例3-1】假设某企业2×22年7月甲材料的入库、发出和结存资料如表3-2所示。
表3-2 材料明细账
现以表3-2资料为例,运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材料成本,结果如表3-3所示。
表3-3 材料明细账
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出存货发出成本和结存存货成本,而且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但是,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计算工作量较大。另外,在物价持续上升时,采用先进先出法会使发出存货成本偏低,利润偏高。
2.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的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现举例说明采用移动平均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如下。
【例3-2】沿用表3-2的资料,运用移动平均法计算发出材料成本,结果如表3-4所示。
表3-4 材料明细账
(8 000+12 600)÷(4 000+6 000)=2.06(元)
(4 120+8 600)÷(2 000+4 000)=2.12(元)
(4 240+4 400)÷(2 000+2 000)=2.16(元)
采用移动平均法可以随时计算存货的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出的发出和结存存货的成本比较客观。但是,在存货单价不同的情况下,由于每收入一次(批)存货就要重新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因此,存货收发频繁的企业不宜采用此法。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现举例说明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如下。
【例3-3】沿用表3-2的资料,运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材料成本,结果如表3-5所示。
表3-5 材料明细账
甲材料的平均单价=(8 000+25 600)/(4 000+12 000)=2.10(元)
发出材料的金额=12 000×2.10=25 200(元)
期末结存材料金额=4 000×2.10=8 400(元)
加权平均法计算手续简便,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但是,由于必须到月末才能计算出本月的平均单价,平时在存货明细账上无法反映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因此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其特征是注重所发出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之间的联系,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即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会计处理,个别计价法可以广泛应用于发出存货的计价,并且该方法确定的存货成本最为准确。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但这种方法的前提是需要对发出和结存存货的批次进行具体认定,以辨别其所属的收入批次,因此实务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难较大。
个别计价法适用于容易识别、存货品种数量不多、单位成本较高的存货计价,如房产、船舶、飞机、重型设备、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企业销售存货,应当将已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成本。这就是说,企业在确认存货销售收入的当期,应当将已经销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营业成本(具体见本章第二节)。
存货为商品、产成品的,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确定已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存货为非商品存货的,如材料等,应将已出售的材料的实际成本予以结转,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这里所讲的材料销售不构成企业的主营业务。如果材料销售构成了企业的主营业务,则该材料为企业的商品存货,而不是非商品存货。
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实际上是按已售产成品或商品的账面价值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企业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的周转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符合存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以简化核算,但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存货成本,可分别参见第二章第三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存货”和第二章第四节“债务重组方式取得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