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1762—1814年)出生在普鲁士萨克森州的拉梅诺,家境贫寒,但天资聪颖。1774年,费希特进入波尔塔贵族学校;1780年,他考入耶拿大学;1781年,他进入莱比锡大学攻读神学;1788年,因经济拮据,他放弃学业奔赴瑞士的苏黎世,在那里做家庭教师;1790年,费希特重返莱比锡,再任家庭教师,并开始研究康德哲学,并为之折服。
费希特认为, 哲学的源头在于自我。我们可以设想任何东西都不存在,但不能设想自我不存在,自我是排除了一切东西后剩下的唯一确实的存在。
自我有抽象能力,可以把世上的一切抽象掉,因而可以把整个世界视为幻想,但自我绝不可能把自己抽象掉,当“我”进行这一抽象活动的时候,“我”必然是真实存在的,故而保证了世界的真实性。
费希特继承了康德哲学,他把自己的哲学称为“知识学”。他把“知识学”的基本原理规定为三条,使它们构成了“正反合”的命题系统,这三条基本原理分别是:
自我与自身是绝对同一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任何一个正常的人都不会怀疑自己的存在。自我与自身的同一可以这样来表述:我是我。对于任何人来说,这都是不争的事实,无须证明。这个自我,使得一切意识和经验成为可能,与经验不同的是,经验会变化,自我不变。
由此可知, 自我是世界的终极存在,自我的存在是以自身为根据的, 无法从其他事物中推论出来,可以从我的存在中直接推出,因而不必再追问自我的起源。这个命题也可以套用笛卡尔的形式:我思故我在。
自我并不是孤立的存在,有自我存在,就有非我存在,非我与自我一样,也有独立的起源。在某种意义上,非我不依赖于自我而存在,这一点无可置疑。 非我不是我,跟我有完全不同的性质, 这一点任何人都会承认,也不需要证明。
自我发现非我不是一个外来的东西,而是由自我设定起来的。 如果没有自我,那么非我就无法作为对象而存在,正因为有了自我的设定,非我才成为自我的对象。 从这一点上来说, 非我是由自我创造出来的。 如此,自我也就能把所有领域统一在自我之中了。
说世界是由自我设定起来的,并非指外部的物质客体是由自我创造的,就像上帝创造世界一样;而是说一个事物能够成为认识的对象不取决于它本身,而取决于认识者——自我。
世上的事物千千万万,不可能都进入我的认识、成为我的对象,它们能够成为认识对象取决于以下两点:
其一,自我的选择。 在街上会碰见许多人和事,却不一定都能够成为自我的认识对象, 能否成为认识对象,由自我决定。
其二,自我的认识能力。 有些事物存在着,但因为自我的认识能力有限而无法成为我的认识对象,比如原子、星系等,因为没有相应的工具和知识,就无法认识它们,它们也就无法进入我的视野,进而成为我的认识对象。
费希特的哲学理论强调自我,以自我构建一切价值,因此被称为主观唯心论。在普法战争期间,他用通俗的方式宣讲自我哲学,振奋了民心,这也印证了哲学对社会与人心有指导意义。
1.人的教养不能够靠别人传授,人必须进行自我修养。一切苦修也绝不是文化修养,教育是通过人的主动性来实现的,教育牢牢地钉在主动性上。
2.使一切非理性的东西服从于自己,自由地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去驾驭一切非理性的东西,这就是人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