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经营租赁;另一种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企业对租赁进行分类时,应当全面考虑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等各种因素。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担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例如,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有权以1 000元的价格购买租赁资产,在签订租赁协议时估计该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时的公允价值为4 000元,由于购买价格仅为公允价值的25%(远低于公允价值4 000元),如果没有特别的情况,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将会购买该项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在租赁开始日即可判断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
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进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例如,某项租赁设备全新时可使用年限为10年,已经使用了3年,从第4年开始租出,租赁期为6年,由于租赁开始时该设备使用寿命为7年,租赁期占使用寿命的85.7%(6年/7年),符合第3条标准,因此,该项租赁应当归类为融资租赁;如果从第4年开始,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占使用寿命的42.9%,就不符合第3条标准,因此,该项租赁不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假定也不符合其他判断标准)。假如该项设备已经使用了8年,从第9年开始租赁,租赁期为2年,此时,该设备使用寿命为2年,虽然租赁期为使用寿命的100%(2年/2年),但由于在租赁前设备的已使用年限超过了可使用年限(10年)的75%(8年/10年=80%>75%),因此,也不能采用这条标准来判断租赁的分类。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含90%)以上。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量化标准只是指导性标准,企业在具体运用时,必须以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判断。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这条标准是指租赁资产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资产型号、规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专门购买或建造的,具有专购、专用性质。这些租赁资产如果不作较大的重新改制,其他企业通常难以使用。这种情况下,该项租赁也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在经营租赁下,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不承担租赁资产的主要风险,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承租人不须将所取得的租入资产的使用权资本化,相应地也不必将所承担的付款义务列作负债。其主要问题是解决应支付的租金与计入当期费用的关系。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下发生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其会计处理为:确认各期租金费用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租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此外,为了保证租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承租人应设置“经营租赁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租赁资产的使用、归还和结存情况。
对于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对或有租金的处理与融资租赁不相同,即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账务处理为: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8】2×20年1月1日,华明公司向宏业公司租入办公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设备价值为1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租赁合同规定,租赁开始日(2×20年1月1日)华明公司向宏业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150 000元,第1年年末支付租金150 000元,第2年年末支付租金200 000元,第3年年末支付租金250 000元。租赁期届满后宏业公司收回设备,3年的租金总额为750 000元(假定华明公司和宏业公司均在年末确认租金费用和租金收入,并且不存在租金逾期支付的情况)。
分析:此项租赁没有满足融资租赁的任何一条标准,应作为经营租赁处理。确认租金费用时,不能依据各期实际支付的租金的金额确定,而应采用直线法分摊确认各期的租金费用。此项租赁租金费用总额为750 000元,按直线法计算,每年应分摊的租金费用为250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1)2×20年1月1日。
借:长期待摊费用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2)2×20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250 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100 000
银行存款 150 000
(3)2×21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250 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50 000
银行存款 200 000
(4)2×22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250 000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协议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协议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期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在采用实际利率法的情况下,根据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的确定具体分为下列四种情况: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时,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销完毕,租赁负债应当减少为优惠购买金额。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全部摊销完毕,租赁负债还应减少至担保余值。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折旧政策,二是折旧期间。
(1)折旧政策。对于融资租入资产,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同自有应折旧资产一样,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视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履约成本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处理通常有三种情况:返还、优惠续租和留购。
(1)返还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通常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协议规定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支付购买价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例2-9】2×19年12月25日,华明公司与宏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程控生产线。
(2)租赁期开始日:租赁物运抵华明公司生产车间之日(即2×20年1月1日)。
(3)租赁期:从租赁期开始日算起36个月(即2×20年1月1日~2×22年12月31日)。
(4)租金支付方式: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 000 000元。
(5)该生产线在2×20年1月1日宏业公司的公允价值为2 600 000元。
(6)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8%(年利率)。
(7)该生产线为全新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
华明公司:
(1)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本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2)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3)华明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10 000元。
华明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租赁开始日的账务处理。
①判断租赁类型。
本例中租赁期(3年)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的60%(小于75%),没有满足融资租赁的第3条标准;另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2 577 100元(计算过程见后)大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即(2 600 000×90%)2 340 000元,满足融资租赁的第4条标准,因此,华明公司应当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②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
本例中华明公司不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因此应选择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8%作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率。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1 000 000×3+0=3 000 000(元)
计算现值的过程如下:
每期租金1 000 000元的年金现值=1 000 000×(P/A,8%,3),查表可知:
(P/A,8%,3)=2.5771
每期租金的现值之和=1 000 000×2.5771=2 577 100(元),小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2 600 000元。
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其折现值2 577 100元。
③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3 000 000-2 577 100=422 900(元)
④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资产价值。
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2 577 100+10 000=2 587 100(元)
会计分录为:
2×20年1月1日,租入程控生产线: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 587 1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422 9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3 000 000
银行存款 10 000
(2)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会计处理。
①确定融资费用分摊率。
由于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因此该折现率就是其融资费用分摊率,即8%。
②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见表2-2)。
表2-2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实际利率法)
*作尾数调整:74 070.56=1 000 000-925 929.44
925 929. 44=925 929.44-0
③账务处理。
2×20年12月31日,支付第1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2×20年1~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每月财务费用为206 168÷12=17 180.67(元)。
借:财务费用 17 180. 6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7 180. 67
2×21年12月31日,支付第2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2×21年1~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每月财务费用为142 661.44÷12=11 888.45(元)。
借:财务费用 11 888. 4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1 888. 45
2×22年12月31日,支付第3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2×22年1~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每月财务费用为74 070.56÷12=6 172.55(元)。
借:财务费用 6 172. 5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6 172. 55
(3)计提租赁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表2-3)。
②账务处理。
2×20年2月28日,计提本月折旧=812 866.82÷11=73 896.98(元)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73 896. 98
贷:累计折旧 73 896. 98
2×20年3月~2×22年12月的会计分录同上。
表2-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年限平均法)
*根据合同规定,由于华明公司无法合理确定在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的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例中,租赁期为3年,短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因此应按3年计提折旧。同时,根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这一规定,本租赁合同应按35个月计提折旧,即2×20年应按11个月计提折旧,其他两年分别按12个月计提折旧。
(4)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2×20年12月31日,将该生产线退还B公司:
借:累计折旧 2 587 1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 587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