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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一、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从事工程施工完成固定资产建造,其成本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材料、人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为本企业存货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结转。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当期损益。

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所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

企业自营工程主要通过“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用于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增加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减少(包括工程领用、转作生产用料、对外出售、盘亏毁损等)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为工程购入但尚未领用的专用材料的实际成本、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为生产准备但尚未交付的工具及器具的实际成本等。该科目应当按专用材料、专用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设置明细科目。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改扩建工程等转入的固定资产净值。借方登记工程的各项支出,贷方登记工程完工转作固定资产的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该科目应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其他支出设置明细科目。

1.工程物资的核算

(1)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按实际成本和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分别借记“工程物资”(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2)企业为购置大型设备而预付款时,借记“工程物资”(预付大型设备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设备并补付设备价款时,按设备的实际成本,借记“工程物资”(专用设备),按预付的价款,贷记“工程物资”(预付大型设备款),按补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等);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工程物资应当办理退库手续,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4)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工程物资”(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科目。

(5)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存货的,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转入存货的剩余工程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如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应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6)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2.在建工程的核算

(1)领用工程用材料物资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2)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外购生产经营用原材料的,应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科目,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记“原材料”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当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3)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以及委托加工收回的材料物资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加上应交的相关税费,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科目,按应交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的企业,还应当分摊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4)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5)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6)基建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借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基建工程应负担的税金,借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8)工程物资在建设期间发生的盘亏、报废及毁损,其处置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收益,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9)基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获得的试车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将能对外销售的产品转为库存商品的,作相反会计分录。

(10)基建工程完工后应当进行清理,已领出的剩余材料应当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企业应当计算各项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编制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

企业应当设置“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专门登记基建项目发生的构成项目概算内容,但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其他支出,包括按照建设项目概算内容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现成房屋、无形资产以及发生的递延费用等。企业在发生上述支出时,应当通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但同时应在“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中登记。

【例2-6】A企业自行建造仓库一座,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2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2 600元,实际领用工程物资(不含增值税)

18 000元,剩余物资转作企业存货;另外还领用了企业生产用的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 000元;支付工程人员工资5 000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1 000元,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600

贷:银行存款 22 600

(2)工程领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仓库 18 000

贷:工程物资 18 000

(3)工程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仓库 3 000

贷:原材料 3 000

(4)支付工程人员工资。

借:在建工程——仓库 5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 000

(5)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的劳务支出。

借:在建工程——仓库 1 00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1 000

(6)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27 000

贷:在建工程——仓库 27 000

(7)剩余工程物资转作企业存货。

借:原材料 2 000

贷:工程物资 2 000

二、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企业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即施工企业)组织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要与建造承包商签订建造合同,企业是建造合同的甲方,负责筹集资金和组织管理工程建设,通常称为建设单位,建造承包商是建造合同的乙方,负责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通常均采用出包方式。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对于发包企业而言,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是构成在建工程成本的重要内容,发包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工程进度定期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的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在出包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将需安装设备运抵现场安装时,借记“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设备”科目,贷记“工程物资——××设备”科目;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待摊支出,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借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首先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待摊支出的分配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其次,计算确定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

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成本=建筑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需要安装设备的成本=设备成本+为设备安装发生的基础、支座等

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然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等科目。

【例2-7】华明公司经批准新建一个火电厂,包括建造发电车间、冷却塔、安装发电设备3个单项工程。2×20年2月1日,华明公司与宏业公司签订合同,将火电厂新建工程出包给宏业公司。双方约定,建造发电车间的价款为5 000 000元,建造冷却塔的价款为2 800 000元,安装发电设备的安装费用为450 000元。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2×20年2月1日,华明公司向宏业公司预付建造发电车间的工程价款3 000 000元。

(2)2×20年5月8日,购入发电设备,发电设备不含税价款为3 800 000元。

(3)2×20年7月2日,华明公司向宏业公司预付建造冷却塔的工程价款1 400 000元。

(4)2×20年7月22日,华明公司将发电设备运抵现场,交付宏业公司安装。

(5)工程项目发生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公证费、监理费共计116 000元,款项已经支付。

(6)工程建造期间,由于台风造成冷却塔工程部分毁损,经核算,损失为450 000元,保险公司已承诺支付300 000元。

(7)2×20年12月20日,所有工程完工,华明公司收宏业公司的有关工程结算单据后,补付剩余工程款。

华明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20年2月1日,预付建造发电车间工程款。

借:预付账款——建筑工程(发电车间) 3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000

(2)2×20年5月8日,购入发电设备。

借:工程物资——发电设备 3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800 000×13%)494 000

贷:银行存款 4 294 000

(3)2×20年7月2日,预付建造冷却塔工程款。

借:预付账款——建筑工程(冷却塔) 1 4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400 000

(4)2×20年7月22日,将发电设备交宏业公司安装。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发电设备) 3 800 000

贷:工程物资——发电设备 3 800 000

(5)支付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公证费、监理费。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116 000

贷:银行存款 116 000

(6)台风造成冷却塔工程部分毁损。

借:营业外支出 150 000

其他应收款 300 000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冷却塔) 450 000

(7)2×20年12月20日,结算工程款并补付剩余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发电车间) 5 000 000

——建筑工程(冷却塔) 2 800 000

——安装工程(发电车间) 450 000

贷:银行存款 3 850 000

预付账款——建筑工程(发电车间) 3 000 000

——建筑工程(冷却塔) 1 400 000

(8)分摊待摊支出。

待摊支出分配率=116 000÷(5 000 000+2 800 000-450 000+3 800 000+450 000)×100%=1%

发电车间应分配的待摊支出=5 000 000×1%=50 000(元)

冷却塔应分配的待摊支出=(2 800 000-450 000)×1%=23 500(元)

发电设备(安装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450 000×1%=4 500(元)

发电设备(在安装设备)应分配的待摊支出=3 800 000×1%=38 000(元)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发电车间) 50 000

——建筑工程(冷却塔) 23 500

——安装工程(发电设备) 4 500

——在安装设备(发电设备) 38 000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116 000

(9)结转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发电车间 5 050 000

——冷却塔 2 373 500

——发电设备 4 292 500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发电车间) 5 050 000

——建筑工程(冷却塔) 2 373 500

——安装工程(发电设备) 454 500

——在安装设备(发电设备) 3 838 000 eCHC8umRkqEgaSXvXXYv/iJupDb2KVJJxfhXT5h6jVHjd5GJVv33GKT+PDf2Kb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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