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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氏族政治制度的轮廓

氏族政治制度的实例

恩格斯认为“氏族是一切野蛮民族进到文明前的共同制度”。要说明这个制度,不可不依照莫尔根的研究,选择伊洛克(Iroquois)人,特别是孙内加(Seneca)部落中的氏族,为原始氏族之古典的形式。在“孙内加”部落中共有八个氏族,都取名于动物。(一)狼(Wolf),(二)熊(Bear),(三)龟(Turtle),(四)海貍(Beaver),(五)鹿(Deer),(六)鹬(Snipe),(七)苍鹭(Heron),(八)鹰(Howlet),每个氏族奉行下列几种重要的习惯:

一、氏族中选出酋长(Sachem)与元帅(Chief)。酋长为平和时的长官,必须从氏族内选出。元帅即战争时的首领,可从氏族外选出,有时还可虚悬。关于酋长的职务,儿子决不能承继父亲,因为伊洛克人重母系,儿子属其他氏族。选举权男女皆有,然一氏族所选出的,必须得其余七氏族之同意,然后由全伊洛克联盟的总议会(Common Council)任命当选的酋长就职。酋长在氏族内无强制的权力。元帅只在战争时发施号令而已。

二、氏族得随意罢免酋长与元帅,被罢免者仍得为普通的氏族一分子。又部落的会议亦能罢免酋长,甚至可以违反氏族的意见。

三、死者的财产,非本人的氏族不得染指,所以财产必须留在原来的氏族中。

四、氏族中各分子有互相扶助、互相保护之义务。有侵害个人者等于侵害全氏族,所以复仇成为伊洛克人的天经地义了。

五、氏族有其特殊的谱名或谱系,全部落的其他各氏族不得混同,所以从个人的名字上,可以看出他属于那氏族。

六、氏族可收容外人,战争的俘虏未被杀害者得收容于氏族中,变成氏族一分子,且能享受氏族中与部落中一切权利。

七、氏族有公共的墓地。

八、氏族有一个氏族会议,为氏族中一切成年男女之民主的集会,各人都有同等的表决权。选举或罢免酋长与元帅,由这氏族会议解决。这是氏族中最高机关。

以上是氏族的组织。氏族是一个社会的单位,氏族以上有宗族(Phratry)。“孙内加”部落有两个宗族,第一个宗族由第一至第四氏族组成,第二个宗族则由第五至第八氏族组成。更精密的观察一下,便知这两个宗族,大抵是最初的基本氏族,因为婚姻的禁例关系,一个部落至少必有两个氏族才能成立。等到部落人口增加,每个基本氏族分成两个或更多的新氏族,而基本氏族则包括一切新氏族而形成宗族了(据传说,熊与鹿是“孙内加”的基本氏族)。宗族亦有宗族会议,处理共同的事情。几个宗族结合而成部落,部落亦有由酋长与元帅为代表所组成的部落会议。在伊洛克人中更有五个同血统的部落,建立“永久的联盟”(Eternal League),联盟的办事机关是总议会,为五十个酋长合组而成的,并无执行的领袖(只有两个权力平等的军事长官)。总之,所谓宗族,所谓部落,都是从氏族发展出来的。

氏族政治制度的优点

这个氏族政治制度有什么优点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只须引下面一段话(见《家庭、私产及国家的起源》第三章):

这个氏族制度是如何自然简单的组织呵!没有军队、宪兵、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知事或法官,没有监狱,又没有诉讼;而一切事体却能顺利进行。一切口角与争论,都以有关系的全体氏族,或部落,或是其中的几个氏族来解决。只有在极稀罕的事变中,才有复仇的极端行动发生。现在的死刑,不过是它的文明形式,附带有文明时代一切利害的行动罢了。氏族社会的共同事务,如公有的住宅为许多家族所共享,土地属于部落,只有菜园暂时属于各个家族。然而这些共同事务,他们并不需要如今日那样广大复杂的管理机关。各种要解决的事情,大家照着数年来的旧习惯做去便是。颠连无告的穷人是不会有的——共产主义的家族与氏族,都懂得扶助老人、病人、残废者的义务。一切都是自由平等的,妇女亦在自由平等之列。此时尚无奴隶,也无压迫其他部落的事情发生。

我们引了这些材料,并不是为研究什么孙加内或研究什么伊洛克,而是为解决像谜一样的中国历史问题。恩格斯说得好:“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我们看到氏族是一个民族的社会单位时,我们就可以去找如上述的部落组织。再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手里有充分的材料,如关于希腊与罗马的历史,我们不仅可以找到这种组织,且以此与美洲的两性组织相对照,能帮助我们在这些材料所不能解释的地方,打破疑团,并走出迷阵。”我们的意思,也无非想借莫尔根所制造的“西洋镜”来打破中国历史上的“疑团”,与走出中国历史上的“迷阵”而已。 7jWR3gSgaVsg3KNgXNBG1eB8YDVlheSKX4U+DjeifIZr6kk+ztpCEPDkTmdRCxbR



第三节
从伏羲到帝喾

中国氏族政治制度的创始者

中国氏族政治制度起于何时,本无信史可资可证。我们在前面的分期,是假定中国氏族制度从“养牺牲以充庖厨”的伏羲开始的;这即是说,伏羲是驯养牲畜的代表。驯养牲畜的渔猎经济与生产经济(游牧、农业)的分水界,也就是人类历史从原始社会走进氏族社会的第一步。这种假定,我相信是正确的。

据司马贞《补三皇本纪》,伏羲之后为女娲,女娲之后为神农,神农传至榆罔,凡八代,而轩辕兴焉。伏羲与女娲皆风姓,以龙纪官,有蛇身人首之说;神农则为姜姓,以火名官,亦有人身牛首之说。这些神话,似乎指他们所崇拜之“图腾”而言。《易·系辞》上有“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一语,所谓“王天下”,不待说,自然是指做酋长这件事。我们应该认定伏羲、女娲、神农都是当时的酋长,不过伏羲与女娲同一个氏族,而神农则为另一个氏族耳。

据《史记》(《大戴记·帝系》篇同),黄帝名轩辕,长于姬水,因以为姓。黄帝之后为帝颛顼,颛顼之后为帝喾。然黄帝之子玄嚣与昌意皆不能继承帝位,而传于颛顼(昌意之子),颛顼之子穷蝉与鲧亦不能继承帝位,而传于帝喾(玄嚣之孙、蟜极之子)。很明白的看出当时父系制度尚未成立,所以,都不能把帝位(酋长)传给自己的儿子,必须经过氏族选举的手续。我们只要用司马迁的方法——好学深思,心知其意——来读司马迁的书,便了解当时制度的真相了。

现在就以伏羲、神农、黄帝为代表,引证史料,看这三个酋长做了一些什么。

伏羲氏

司马贞《补三皇本纪》说:“太皞庖牺氏,风姓,代燧人氏继天而王。母曰华胥,履大人迹于雷泽,而生庖牺于成纪。……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结网罟以教佃渔,故曰宓牺氏。养牺牲以充庖厨,故曰庖牺。”《易·系辞》上话,与此大不相同。

从这段记载中,使我们特别感兴趣的,没有一字说到伏羲的父亲,只说其母履大人迹于雷泽而生他,可以毫不怀疑的断定伏羲是群婚制的产物。所谓制嫁娶(《白虎通》上说,“因夫妇,正五行”),自然是打破群婚制,成立对偶家庭。所谓俪皮为礼,俪皮即是两鹿皮,寓有对偶之意。嫁娶必以俪皮为礼,更可看出是族外婚;如果是族内婚,就用不着这样隆重的礼物了。教佃渔而用网罟,足见渔猎工具之进步,必有这种优越的工具,而后捕获较多,才有剩余的牺牲留下以供饲养。至于养牺牲的意义,在本节劈头即已解释清楚,用不着再说了。

神农氏

司马贞《补三皇本纪》又说:“炎帝神农氏,姜姓,母曰女登,有娲氏之女,为少典妃,感神龙而生炎帝……斲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耜之用,以教万人,始教耕,故号神农氏。……教人日中为市,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易·系辞》略同)

案神农生于伏羲“制嫁娶”之后,论理,应该有父亲,所以上面有“母曰女登……为少典妃”一语,《国语》上亦有“少典娶有娇氏女而生炎帝”(即神农)之文,姑无论少典是人名,抑是国号(《史记索隐》以《五帝本纪》载黄帝为少典之子,又《秦本纪》载大业娶少典氏而生柏翳,断定少典是诸侯国号,非人名),似乎神农已有一个模模糊糊的父亲,很像对偶家庭时期的光景。所谓制耒耜以教耕,显然看出生产技术进步,在驯养牲畜之后又发明农业了,这时候,生产已有剩余,于是“交易”——以物易物——便第一次出现了。

轩辕氏

黄帝较伏羲、神农为晚出,各方面都向前发展,所以,《易·系辞》上有:“黄帝……垂衣裳而天下治(原文本有尧舜在内,《正义》云,黄帝制其初,尧舜成其末)。……刳木为舟,剡木为楫,以济不通……服牛乘马,引重致远……重门击柝,以待暴客……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以书契……”这段话里,有一大串的新发明,如衣裳、舟楫、杵臼、弧矢、宫室、棺椁、书契等等,一望而知,比“网罟”“耒耜”,复杂得多。所谓“服牛乘马”,证明已从驯养牲畜,进到役使牲畜,比“充庖厨”有益得多。而“暴客”这个怪东西,便是在生产了剩余之后,由分配不均所引起的,既已发生劫掠,就不得不“重门击柝”,以资防卫。这恐怕是社会内部业经分化的证据吧,到了这一步,不祥的“战争”便不可避免的光临下土了!我们且引《史记》上的一段话来证明这件事:

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教熊罴貔貅貙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志。蚩尤作乱,不用帝命,于是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禽杀蚩尤。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

氏族战争与选举酋长

这里明白指出两次战争,一次黄帝与炎帝战于阪泉,一次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都是氏族战争。炎帝姓姜,黄帝姓姬,显然两个氏族。蚩尤姓什么,固然在旧史上无记载,但决不如近人所说,相信他是苗族之长(此因古人以蚩尤为九黎之君,又以苗民为九黎之君,以致弄错)。且据《史记》上“诸侯咸来宾从,而蚩尤最为暴”之语,则蚩尤当是诸侯之一,用现代术语说,就是氏族之一。黄帝与他干戈相见,依然是氏族战争。两次战争胜利之果,都落黄帝手中。所以,诸侯咸尊他为天子。就“咸尊”二字解释,可以想见诸侯一致推戴——选举——的盛况。也许是与“孙内加”部落一样,一氏族选出须得其他七氏族同意的把戏吧!当时战争的武器,仍停滞于新石器时代,所以,《太白阴经》有“神农以石为兵,黄帝以玉为兵”之说。但管子则谓“蚩尤受卢山之金而作五兵”,本与《五帝本纪》“旁罗……土石金玉”一语相符。依照这两种证据,似乎黄帝之时已用铜器。不过近年安特生的发掘,证明中国古代所谓仰韶期(以河南仰韶村的新石器为代表)文化已经入于农业文化的阶梯,却没有铜器发见。仰韶期的年代,现在固未确定,然据安特生的推测,以为距今有五千年。黄帝到现在约有五千年左右,当然未超出新石器时代的范围。

关于这一时期的经济形式,我们已承认神农为发明农业之人,黄帝亦有“艺五种”“时播百谷草木”之说(见《五帝本纪》),但这只说明农业已有萌芽,而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还是首推游牧。如《五帝本纪》载有“黄帝……披山通道,未尝宁居,东至于海……西至于空桐……南至于江……北逐荤粥……迁徙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等语,便把游牧时代的景象,很透彻的说明了。

母系氏族与撤换酋长

总合上面所引的材料,恰恰证明伏羲、神农、黄帝为氏族政治的代表。此外,还有两种史实,值得我们注意:

(1)氏族形式,先有母系。伏羲风姓,神农姜姓,黄帝姬姓,就姓字意义说,即母系氏族的证明。《说文解字》著者,释姓起源说:“姓,人能生也,古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因生以为姓,从女生,生亦声:姓为‘女’‘生’二字而成,所以示姓之所由起。”郑樵《通志·氏族略》有“女生为姓,故姓之字多从女”;而历举姬、姜、嬴、姒、姞等的古姓以为证。可见当时正是母系氏族。

(2)如本章第二节所述,“孙内加”部落各氏族有选举酋长、撤换酋长的习惯。关于选举酋长一方面,已引“诸侯咸尊黄帝为天子”以及“黄帝以后数代不能把帝位传给自己的儿子”以资证明。至于撤换酋长一事,是否亦有先例呢?有的!史载帝挚继帝喾而立,在位九年,荒唐无度,诸侯废之,而立其弟尧为天子。这恰恰是撤换酋长的铁证。

有了这些彰明较著的史实,便可断定从伏羲到帝喾,确已进到氏族政治制度的初期。 7jWR3gSgaVsg3KNgXNBG1eB8YDVlheSKX4U+DjeifIZr6kk+ztpCEPDkTmdRCx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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