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珠河一带婚礼后第六天或第九天,新夫妇一同回岳父、岳母家,称为“占九”。一个月后,女方家用车马接女儿归家,称为“住对月”。新娘用自己制作的手工制品分送长幼,以示敬意。
宾县婚礼后七日回门,称“接七唤八”,也有九日的,称“回九”。月余,新娘家迎女归,称“住对月”。集贤县新人婚后七天,新郎要偕新娘并由弟(妹)陪同到女方家“回门”,带四色礼(通常是粉条、糕点、酒、糖)拜望岳父、岳母。 克山一带婚后第五、七、九日,新郎偕新娘赴岳丈家,称为“回门”。岳父家款待极丰,次日而返。贫穷人家婚嫁礼仪大同小异,仅仪式酒席从简。 肇源县新人婚后三日或七日同去女方家,称“回门”,大都当日归,婚后一个月新娘回娘家住对月,春节期间新郎、新娘带礼品拜访亲友,称“拜新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宝清县婚礼之后进行“占九”:结婚后六日或九日,新夫妇到女方家拜访,称“占九”。弥月后,女方家迎新娘归宁,称“住对月”,新娘以手工缝纫物分赠长幼,以表敬意。
同一时期,甘南一带婚后一周,有的地方是九天,新婚夫妇备四色礼品,同赴女方家拜谒,称“回门”。新婿初至岳家,岳家要以上宾接待。拜泉、青冈、绥棱一带婚后第三天(也有五天或七天的),夫妻携带礼物回娘家串门,称“回门”。
孙吴一带,满籍汉族婚后第三天,夫妇同回女方家,称“回门”,要当天去当天回,两头见头。第五天要去祭家祠,祭祖茔,称“庙见”。
漠河一带,新人婚后回门,一般有三天回门和七天回门。路近者为三天回门,夫妻带礼物回到女方家,岳父母留吃一顿饭,当天返回,不能住下。回来时,由母亲给女儿带一条猪里脊肉,称“离娘肉”,再往一只酒壶里面插一把粉条,称“长流粉”,意思是愿两家亲属常来常往,永求百年之好。七天回门,一般路途较远,当日不能返回,可在女方家住一夜,第二天返回。女儿出嫁一个月后,女方父亲要前来认亲家,称“访亲”。
塔河一带女方家在本地的,新郎、新娘要三天回门,路近的当天去当天回,路远的第二天回来。女方家不在当地的,到年节或有机会再回去访亲。 望奎一带婚后三天,新婚夫妇同到女方家,俗称“回门”。当日去当日归,如距女方家路程遥远,也可同住于女方家中,但新婚夫妇须分居而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