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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后礼

民国初期,黑河市瑷珲一带婚礼后三日,新婚夫妇一同前往女方家拜见父母,称为“回门”,吃完饭就返回。五日,祭先祠、先茔,称为“庙见”。汉、满均不论财,犹有古风。绥化市安达一带婚礼后三日,新人拜祖坟,称“庙见礼”。七日,新婚夫妇一起回女方家,称“回门”,有九天而返者,称“占九”。俗有“走七占八,两家俱发”“走八占九,两家俱有”的俚谚。

齐齐哈尔地区婚后第三日,新婚夫妇携带礼物去女方家,俗称“回门”。 大庆市新人婚后三天内,新娘不许过横路,不许脚踏冰流水,取“杜绝溜流”之意,意为不做不利于怀孕生孩子的举动。婚后三天,新婚夫妇共同回娘家,俗称“三天回门”。 旧时的婚礼宣告结束。

伊春地区上甘岭一带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婚后三天,新婚夫妇要共同回娘家,携礼省亲。须在太阳下山前返回婆家,也有的夫妇在七天之后回娘家。 该地林区汉族结婚三天回门,要带“四盒礼”(四样成双礼品),新郎要对新娘父母行礼,改口认亲。娘家人要盛情招待,使新婚夫妇尽欢而归。此后,每逢姑爷上门,一般要视为上客,均以好饭好茶招待,俗语说“姑爷上门,小鸡没魂”。 hYeO7IgaJAlJ/qtel/y62AtSACJEiSL4R6m1Cs2Yg2/DyYBdgtpT3RHKNag5F6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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