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哈尔滨呼兰一带汉族婚礼后第二天,新娘晨起拜见男方家的舅姑及各长辈,称为“分大小”(也有的地方在晚上拜见。按照古礼,新娘先沐浴,而后手持大枣、栗子拜见舅姑长辈)。新人婚后第三天,一同拜先茔。有的地方汉族婚礼吉期后三日,夫妇反马,是谓“回门”。五日内外,祭扫先茔,称为“庙见”。
民国时期,呼兰一带的汉族和满族婚礼后七日,女方家宴请女婿和女儿,款以盛馔,称“回门”,也有只请女儿回门的,越日送归,称“接七换八”。一月后,女方家迎女归,称“住对月”。等到过阴历年时,新郎的父母带新娘拜谒宗戚、邻里,称“拜新年”。木兰一带的新人通常在婚后七日,新人同往女方家,女方家留宴,俗称“回门”。有的地方婚后第二天一早,新娘要把自己预先置备好的鞋或衣物献给公婆,把女红献给家中的翁姑尊长,称为“散箱”。散箱依女方家嫁妆的丰俭而有所不同,待新娘偕新郎回门时,家中亲戚又分别赠送新娘钗环、首饰等物。
20世纪80年代后,呼兰一带有的地方婚礼三天(路远为七天)后,新人要回女方家看望,称“回门”。一般要求早些到家,在女方家吃两顿或四顿饭,女方家要用婚礼当天拿回的离娘肉包饺子给新人吃。除路途遥远可留宿外,其余当天即返回新房,但近年来这种规矩已不太严格。2002年后,回门日期一般改为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