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跷,又称跷子、高跷或高脚。踩高跷,是民间社火节目中的重头戏之一。秦人发祥地的西汉水上游,当首推盐官、长道、永兴等地踩高跷的历史最早,也最有知名度。另外,境内洛峪、石峡、何坝等地也兴盛多年。在一些村庄人们的心目中,耍社火如果没有几十对高跷上场,就称不上是社火,玩起来没劲。可是,有些村从来就不玩高跷,显然人们在认识、观念上并不一致,甚至截然相反,这不能不说是与地域传承有关。
高跷本属于我国古代百戏里的一种,在民间舞蹈中起源较早。《列子·说符篇》里记载,春秋时宋国有个叫兰子的人,因玩耍高跷而声名远播,其技艺“以双枝长倍其身,属其胫,并趋并驰,弄七剑跌而跃之,五剑常在空中,元君大惊,立赐金帛。”据此推算,早在公元五百多年前,就有比较成熟的高跷杂技表演,且技艺已很高超。汉魏六朝百戏中称“跷伎”;《山海经》注称为“乔人”;宋代叫“踏桥”“村田乐”;明清文献记载中称“高跷”“高脚秧歌”;《京都风俗志》里记载道:“以数人扮陀头、渔翁、樵夫、渔婆、公子等相,配以腰鼓、手锣、足皆登竖木,谓之‘高脚秧歌’。”可以看出,此“高脚秧歌”是“秧歌”大类里的一种形式,是指传承发展成熟并伴有扮演各类历史戏剧人物角色的纯“高跷”表演,和今天所见到的高跷表演几乎等同。至于西汉水流域的“先有高跷子,后有地秧歌”俗言里的“地秧歌”一说,却另有所指,也就是不踩“木跷”的秧歌,二者应该正确区分,不能混同。当然,不论先朝先代怎么说,如今的地方民众总认为,高跷是高跷,秧歌是秧歌,从没有“高脚秧歌”一说,不过高跷和秧歌之间相互作用、取长补短、相辅相成的认识是一致的。
溯源高跷之名,除前所述,说法多多,但高跷的起源除了杂技说之外,还有劳动说、图腾说等观点。一种认为,古代人多以野果为食,他们中有智者为了设法采摘到树头高枝上的野果,常常借助木枝支撑,有的便给自己的双腿绑两根长棍,后人争相效仿,由此发展而来;另一种认为,是与海河渔民踩着长木跷下浅水撒网捕鱼生活有关。对此,古文献有关“长臂国”“长股国”的记述可引以为证,如《山海经·海外南经》载:“长臂国在东,捕鱼水中,两手各操一鱼。”郭璞注曰:“其人手下垂至地,身如中人,衣两袖长三丈,此即长臂人衣也。”《山海经·海外西经》亦云:“长股之国在雄常北,被发。一曰长脚。”郭璞亦注曰:“长脚人身如中人而臂长二丈,以类推之,则此人脚过三丈矣。或曰:长脚人常负长臂入海中捕鱼也。”看来,“长臂”是捕鱼者手中持有长木工具,“长脚”是因为劳动时脚上绑踩有“木跷”。以上皆源于劳动说。从《艺风》杂志载文获悉,20 世纪 30 代,武昌的筷子街和箍笼街因地势低湿,常遭水淹之灾,但当地居民自有传统的应对之法,“差不多都踩着高跷来往。”这无疑为我们提供了高跷源于劳动的又一具体见证。还有一说,高跷源自原始氏族拟鹤的图腾崇拜。一些学者提出图腾崇拜的论点,认为尧舜时的丹朱是以鹤为图腾的氏族,高跷戏直接出于古代的鹤图腾氏族的舞蹈。另外,非洲一些国家对此还有“宗教仪式”之说。
高跷渊源,多说并存,但祁山一带高跷在西汉水流域也算是最早兴起的一个独特社火种类,同时还自存说法。自早期秦人入居西垂以来,盐官、长道、永兴一带的经济、文化逐渐发达起来。秦先民发迹,遂有西戎之地,继而铁蹄东进,定居关中,一统六合;三国时魏蜀在祁山一带多次鏖兵,车辘辘,马啸啸,烽烟滚滚;魏晋南北朝时氐羌无数次北扩,视这里为军事要冲;盐井、骡马市、移民……各种先进文化少不了在这里交汇,并碰溅火花出来。人们企盼太平盛世,企盼五谷丰登、六畜兴旺、无病无灾、生活美满,便借冬闲之际集结起来踩高跷大闹社火,久而久之,相沿成习。尤其高跷社火与地摊社火相比,独有特色,很快在周边山乡流行开来。当然,西汉水流域高跷社火虽然别开生面,但并不完全是当地先民们的“专利”,显然有着多元文化的“基因”。另外,是否与境内先民入西汉水捕鱼有关联,还有待于进一步加深研究。
当地高跷分两种。成年人踩的较高,高达五六尺以上的,谓之高跷;少年儿童踩的较低,谓之低跷。是高是低,没有严格规定,但有一点必须做到群体和谐、整齐如一。是高跷也罢,是低跷也好,当地人不怎么严格区分,笼统称之为“高跷”或“高跷社火”。高跷皆属木制,一般取两根质料上好长短等同的木棍为主杆,刨成上扁下方,在主杆中上部楔入约五寸长的小木板,用以做踩跷时的脚的支撑点。踩跷时,踩跷人脚登小木板,分别将小腿扎绑固定于杆体上部。
高跷演员扮演的角色多属历史、戏剧人物组合,同时也有一些福、禄、寿等方面的其他神话人物,生、旦、净、丑俱全,人人持有道具。在服饰方面,一如既往,多采用戏架古装;在化妆方面,开脸严谨,用色讲究,以秦腔脸谱为主,兼有一点周文化中“大傩”涂脸和白马人“池哥昼(亦称池歌咒)”面具的余韵。踩跷人平日训练时,配有专人随行保护:他们手持撑竿,不时在为踩跷者助力,好让其不至于失去平衡,直到熟练,能自如行走为止。踩跷者虽高高在上,行动却显得很不便利,若要短时间休息,只能凭倚矮墙或道旁崖坎。俗言说:“开场的社火刹场的戏”,社火开场,伴随着节奏明快的锣鼓音乐,在众多地秧歌的陪同下,化了装的各类人物(有的头戴面具)便鱼贯入场,先跟随大伙一起走花场,然后再择时或独立或穿插于秧歌节目中表演。
祁山一带曾处于繁忙的秦(陇)蜀道要隘,出于地理、经济、军事等各方因素,历史上就一直没有寂静过。盐官、骡马交易、嘉陵道、长道多次置县等等,就不必一一细说了。这里是秦文化的摇篮,往北和秦陇文化的中心地带天水相连,其民俗文化具有较为鲜明的秦陇文化特征,往南又与氐羌文化的中心地带仇池相连,无疑又受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传说,宋代时长道就有大戏箱,是新城张上户献给盘龙山泰山庙泰山爷的。就拿清光绪十四年(1888)活动在这里的“三盛班”而言,就比西和县城最早创建的戏曲班社“德玉班”和“福德班”还要早十年到三十二年。戏曲晚于社火闹春,由社火派生而出,关于这方面,笔者在这里不想题外刨根究底,武都高山戏便是有力的见证。新中国成立后,西汉水上游高跷多次南下北上,参加社火汇演和调演,可谓一枝独秀,盛名远播。
民国之前,当地高跷队的数目通常为二十四副,规模壮观,声势浩大,在明社火表演中来说是自成一体,独撑场面,可是在黑社火场上则不同,只能算是众多节目中的一种表演形式。现在高跷社火规模都比较小,无论明社火场上还是黑社火场上,大多数以十二副为一个整体,二十四副者属于凤毛麟角。黑社火场上的高跷表演,有传统的继承,也有创新发展。一般情况下,皆遵循走场、穿花等套路,并兼以唱白杂打等,表演步态及上姿动作较为单纯,因为演职人员全都踩着木跷进行表演,且木跷上的人身悬虚空,灯火照明程度又有限,显然存在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不具备过硬的技巧和熟练掌控平衡的能力是不行的。故此,在表演上又有文跷、武跷的区分。文跷,属于一般常规性表演,除了游走当中提袍甩袖、轻摇折扇、手舞刀剑、吹胡瞪眼、说说唱唱、丑角丢丑,以扭、逗见长外,也可来点文乐伴奏下的小演唱;武跷则不同,要进行一些高难度表演,对个人踩跷技能和表演水平都有着特殊的要求,如舞枪弄棒、对打竞技、跳跃、扑虎、腿跳、跨凳、过桌子等。为了吸引观众,场场更换角色,总要闹出一点新花样。这是游艺活动,对初学踩跷的人来说,由于技术平平,只参与走走场子,壮大一下场面,或搞一点小活动,也司空见惯。
有高跷队,便有秧歌队。高跷出行,离不开秧歌队从两侧伴驾;高跷表演,总有秧歌在伴舞或伴唱。特别是耍黑社火,自始至终,装饰鲜艳的大姑娘与小媳妇,手提五彩缤纷的手灯子,或撑着一把把高脚灯的男子,往往成队列分别行走在高跷队列的两旁,其目的显而易见,一是沿途照明,二是保护踩跷人的安全。过去的历朝历代,一直没有汽灯、电灯,照明全依赖于灯笼火把,试想,黑灯瞎火的,高跷队恐怕连自身安全也顾不过来,还能敢去谈什么表演?有了掌灯、提灯等各式各样的灯光照明,秧歌队在场地上时刻护卫、扭扭唱唱,高跷队便如鱼得水,进退自如,表演技艺才能发挥到极致。可谓高低映衬,交相成趣,浑然一体。
收入《首届中国白马人民俗文化研讨会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 2013 年 10 月第1 版;
《礼县报》西汉水副刊第 228、229 期连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