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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创新模式

本章所描述的思考和分析最初是在一篇分析用户和生产商创新模式可行性的论文中提出的(Baldwin和von Hippel,2011)。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将继续进行这项工作,对定义稍作修改,来分析用户创新和生产商创新模式的可行性。

回顾一下第一章和第二章,用户创新涉及个人在无偿的自由支配时间内以私人成本设计的创新,也涉及不受设计者保护的创新设计,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免费”获得。再回顾第一章,在用户创新范式中有两种不同的创新模式:个体的用户创新和群体合作的用户创新。与生产商创新一起,我们得到了三种基本的创新模式:

●个体用户创新,是指家庭经济部门的个人利用无偿的自由支配时间进行创新,并不保护他(或她)的设计不被搭便车者采用。

●协同用户创新项目,涉及无偿的家庭部门贡献者,他们分担创新设计的工作,且不保护自己的设计不被搭便车者采用。

●生产商创新者是一个单一的、非合作的企业。生产商预期通过销售其设计获利。假设由于保密或知识产权,生产商创新者对创新拥有独家控制权,因此是设计的垄断者。 rk3rhCi9MGWLFCRQ+f205oVfAdmLry4O9NBnnheKAni5TImztMWlr/2YoUpEarY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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