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探讨了创新为用户创新者和生产商带来回报的条件。在大量借鉴Carliss Baldwin(Baldwin和von Hippel,2011)的研究基础上,本章首先定义并描述了三种基本创新模式:个体用户创新、协同用户创新和生产商创新。然后探讨了每种模式“可行”的条件——也就是说,这些条件将为参与其中的创新者带来净收益。
基于创新模式可行性分析,我们将看到,用户创新的设计工具和沟通能力的持续改进,正在使用户创新变得越来越可行。因此,有理由得出结论,相对于制造商创新,用户创新的重要性将稳步提升。 QzSrJO/FfE0Y0J06VflA0QiRsW1m9g1WgxMKSU94eq+m9vmFlzQ9Twp05nW/2j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