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第一章,我将用户创新定义为两个特征。首先,没有人会为用户创新者的开发工作支付报酬,他们是在没有报酬的自由支配时间里做这些工作的。其次,用户创新设计没有得到开发者的积极保护——任何人都有可能免费获得它们。从六个国家调查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直接得出结论,90%以上的受访创新者符合这两个标准。关于第一个特征,所有六项调查都询问受访者是否在无偿、自由支配的时间里开发了自己的创新,并且只收集了那些表示有这种情况的个人的数据。关于第二个特征,所有六项调查都提供了一份防止自由采用的可能手段清单,从保密到申请专利,并询问创新受访者是否使用了其中任何一种手段来保护他们的创新。从表2-7可以看出,通过保密或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来保护创新的做法是相当少见的。
当然,家庭部门的创新者普遍缺乏对保护措施的投资,可能仅仅意味着采取保护措施的代价过于高昂(Baldwin,2008;Blaxill和Eckardt,2009;von Hippel,2005;Strandburg,2008)。这些创新者原本可能希望能够保护自己的创新,如果有一种低成本的方式(比如非常便宜的专利形式)可用,他们就会采用。这种情况将使用户创新成为一种脆弱的现象,如果出现一种更廉价的保护创新的方式,用户创新就有消失的危险。
表2-7 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家庭部门创新
为了验证这种可能性,我和同事们询问了芬兰和加拿大全国调查的参与者,他们是否愿意无偿提供自己的创新。在芬兰,84%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愿意向至少一部分人公开他们的创新。其中,44%的人愿意向任何人和所有人展示他们的创新,另外40%的人愿意有选择地向朋友和个人关系网络中的其他人无偿公开他们的创新(de Jong,von Hippel,Gault,Kuusisto和Raasch,2015)。在加拿大的研究中,de Jong(2013)发现,无偿公开的总体意愿也是88%,66%的受访者愿意向所有人无偿公开,另有22%的人愿意有选择地向他们的关系网络无偿展示。换句话说,在芬兰和加拿大,无偿展示似乎不仅仅是保护成本高昂的产物——很大一部分家庭部门的创新者愿意向部分或所有人无偿展示他们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