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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药膳的使用注意

药膳不是普通食物,应用药膳一定要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从而做到药借食味,食助药性,相辅相成,变“良药苦口”为“良药可口”,否则就会适得其反,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第一节 配伍禁忌

元代《饮食须知》指出:“饮食藉以养生,而不知物性有相宜相忌,纵然杂进,轻则五内不和,重则立兴祸患。”这也说明了药膳也有配伍禁忌必须要掌握。

一、中药配伍禁忌

药膳的主要原料之一是中药。目前可应用的5000多种常用中药中,有500余种可作为药膳原料,最常入膳的中药有70多种,如冬虫夏草、人参、当归、天麻、杜仲、枸杞子等。这些药物在与食物配伍、炮制和应用时都需要遵循中医药理论,所以中药配伍中的禁忌也是必须要遵循的。其中最为经典的中药搭配禁忌就是我们常说的“十八反”和“十九畏”了。“十八反歌”源自张子和《儒门事亲》,书中言:“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即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十九畏歌”源自刘纯《医经小学》,书中道:“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即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药膳中药物的作用不是简单叠加,而是有着非常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切不可以一加一等于二的心态来随意添加。

二、食物配伍禁忌

《饮膳正要》中说:“盖食不欲杂,杂则或有所犯,知者分而避之。”说明有些食物是不能同时食用的。一旦搭配不合理,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

1.减弱药效,影响药膳食用

如豆浆与鸡蛋不宜同食,鸡蛋中的黏蛋白和豆浆中的胰蛋白酶相结合,产生不被人体吸收的物质而大大降低了人体对营养的吸收;胡萝卜与白萝卜不宜同食,胡萝卜含有抗坏血酸解酵素,会破坏白萝卜中的维生素C,使两种萝卜的营养价值都大为降低。

2.产生毒邪,导致不良反应

如马肉不可与苍耳、姜同食;猪肉不可与牛肉、芫荽同食;羊肝不可与椒、猪肉同食;兔肉不可与姜同食;牛肉不可与栗子同食;羊肚不可与小豆、梅子同食;羊肉不可与鱼脍、酪同食;马奶子不可与鱼脍同食;鹿肉不可与鲍鱼、虾同食;麋肉脂不可与梅、李同食;牛肝不可与鲇鱼同食;牛肠不可与犬肉同食;鸡肉不可与鱼汁、兔肉同食;鹌鹑肉不可与猪肉同食;鹌鹑肉不可与菌子同食;野鸡不可与荞面、核桃、蘑菇、鲫鱼、猪肝、鲇鱼同食;野鸡蛋不可与葱同食;雀肉不可与李同食;鸡蛋不可与龟肉、生葱、蒜、李子同食;鸭肉不可与龟肉同食;鲤鱼不可与犬肉同食;鲫鱼不可与糖同食;黄鱼不可与荞面同食;虾不可与猪肉同食;虾不可与糖、鸡肉同食;黍米不可与葵菜同食;杨梅不可与生葱同食;柿、梨不可与蟹同食;枣不可与蜜同食;李子、菱角不可与蜜同食;葵菜不可与糖同食;生葱不可与蜜同食;莴苣不可与酪同食;竹笋不可与糖同食;苋菜不可与龟肉同食;韭不可与酒同食;苦苣不可与蜜同食;芥末不可与兔肉同食等。古人认为长期食用这样配伍的药膳,会使人气滞、生风、生疮、发病等。虽然现代研究尚不明确,但安全是药膳的第一准则,所以我们还是应当注意的。

三、药食配伍禁忌

选择药膳时除了要考虑到药物之间的关系,还需注意所搭配的药物和食物是否合理,必须排除药食相反的组合。下面就列举一些来源于古人经验的药食配伍禁忌,即有白术勿食桃、李、雀肉、芫荽、蒜、青鱼等物;有藜芦勿食腥肉;有巴豆勿食芦笋、野猪肉;有黄连、桔梗勿食猪肉;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羊肉;有细辛勿食生菜;有甘草勿食菘菜、海藻;有牡丹勿食生芫荽;有商陆勿食犬肉;有常山勿食生葱、生菜;有空青、朱砂勿食血(凡服药通忌血);有茯苓勿食醋;有鳖甲勿食苋菜;有天冬勿食鲤鱼肉等;猪肉反乌梅、桔梗、黄连、百合、苍术;猪血忌地黄、何首乌;猪心忌吴茱萸;羊肉反半夏、菖蒲,忌铜、丹砂;狗肉反商陆,忌杏仁;鲤鱼忌朱砂、甘草;萝卜忌地黄、首乌;醋忌土茯苓;茶忌土茯苓、威灵仙等。

第二节 使用禁忌

俗话说:“吃药不忌口,坏了大夫手。”因此,患病期间食用药膳也有一定的禁忌,以避免食用一些可以诱发疾病发作或延长病程的食物。

一、体质禁忌

体质禁忌即某种体质的人忌某类食物。如体质虚弱者宜补充不足,忌用发散、泻下之品;体质壮实者不宜过用温补;而偏阳虚者宜服温补药膳,忌食咸寒食品;偏阴虚者宜服滋阴药膳,忌用辛热食物。凡属湿热内盛之人,当忌食饴糖、猪肉、酪酥、米酒等助湿生热之饮食。

二、病证禁忌

病证禁忌即某种病忌某类食物。如对五脏疾病而言,肝病忌辛味;肺病忌苦味;心、肾病忌咸味;脾、胃病忌甘酸;水肿忌盐、油煎、生冷等食物;骨病忌酸甘;胆病忌油腻;寒病忌瓜果;疮疖忌葱、韭菜、大蒜、鱼、虾、蟹及辛辣刺激性食物;治消化不良等肠胃疾患忌食生冷、黏腻等不易消化食物;咳嗽有痰忌食鱼、蟹食物;肝阳上亢、肝风内动、癫痫、过敏患者忌食“发物”(即鱼、虾、蟹、猪头、酒、葱、韭等易动风、助火、生痰的食品);头晕、失眠忌胡椒、辣椒、茶等。热性病忌用辛热之品;寒性病忌用寒凉食物。凡证见阴虚内热、痰火内盛、津液耗伤的患者,忌食姜、椒、羊肉之温燥发热饮食;凡外感未除或喉疾、目疾、疮疡、痧痘之后,当忌食芥、蒜、蟹、鸡蛋等动风之品;凡中寒脾虚、大病、产后之人,西瓜、李子、田螺、蟹、蚌等寒凉饮食当忌之;凡各种失血、痔疮、孕妇等人忌食慈菇、胡椒等动血饮食。

三、特殊人群禁忌

高血压、冠心病及严重心、肝、肾脏疾病引起的水肿,在配制药膳时应少放盐,宜清淡。对体质肥胖,患有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的患者,宜食低脂肪(尤其是动物脂肪)的药膳。糖尿病患者慎用或不用以淀粉类或糖类烹调的药膳。

四、药后禁忌

药后禁忌即服药后应忌食某些食物。元代饮膳太医忽思慧说:“但服药,不可多食生芫荽及蒜,杂生菜,诸滑物、肥猪肉、犬肉、油腻物、鱼脍腥膻等物。”如服发汗药忌食醋和生冷食物;服补药忌食用茶叶、萝卜。

五、妊娠禁忌

有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两类。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通经祛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食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酌情食用。

药膳虽然好吃,但食用时还需要注意其相关的使用禁忌。由于药膳属于中医用药范畴,因此药膳的组方中暗藏有药物与食物的四气五味,一定要在中医药理论与传统经验的双重指导下进行搭配食用。只有这样,美味诱人又有安全保障的药膳才会呈现出来。 oxaPSuaboHrwrTfH9+vF2Rst4A87JQNDxCg6ke5uFW86u1TfA7M0C6Z3h7v7Bv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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