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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健康企业社会责任的背景与发展脉络

一、企业社会责任在国际上的发展

1924年,美国学者谢尔顿(Oliver Sheldon,1894—1951)在其著作《管理的哲学》中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从可查阅的资料获知,这是迄今为止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最早描述。他把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

20世纪30年代,学术界开始探讨企业社会责任这一主题。哈佛大学多德(Dodd,1900—1976)教授与哥伦比亚大学伯利(Berle,1895—1971)教授有过一场激烈的学术争论,公司究竟应该只为股东负责还是同时应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负责?多德教授指出,公司对雇员、消费者和公众负有社会责任,尽管这些社会责任未必见诸法律而为公司的法定义务,但应当成为公司管理人恪守的职业道德。贝利教授发表异议:商业公司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为股东营利,公司管理人只对股东有相当于受托人的责任,如果要求管理人对股东之外的其他人负责,那么,所有者控制公司,管理人应对所有者承担受托人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否则就会被削弱乃至颠覆。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名义下,各种各样的利益群落都会向公司提出财产要求,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财产私有制就会被动摇,结果将导致一场类似经济内战的社会财富再分配。这次争论最终以多德教授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为优胜而告终。

1953年,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的伯文(Howard R.Bowen,1908—1989)出版了《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现代辩论才真正开启。伯文在文中对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这个定义提出了企业及经营者必须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开创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领域。后来卡罗尔(Carol,1939—)等学者都对伯文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其理念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奠定了思想上的基础。

1961年,伊尔斯(Eells)和沃尔顿(Walton,1921—2009)进一步更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他们认为:“当人们谈论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时,他们正在考虑的是公司、企业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处理公司与社会之间关系应当遵循的伦理准则。”1963年,麦圭尔(Me Guire)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延伸,认为企业不仅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还须关注政治、福利、教育等方面。

1975年,戴维斯(Davis)和布卢姆斯特朗(Blomstrom)在《经济与社会:环境与责任》一书中,给社会责任下了一个更为明确的定义,他们声称:“社会责任是指决策制定者在促进自身利益的同时,采取措施保护和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义务。”

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经济、法律义务环境中去理解的是麦圭尔(Me Guire),他在1963年提出了一种新观点:“社会责任的思想认为企业不仅具有经济和法律的义务,而且还具有超出这些义务之上对社会的义务。”然而这个定义并没有明确说明超出经济和法律以外的义务是什么。塞西(Sethi)在1975年关于社会责任的定义则对此是一个补充,他认为社会责任“指的是与社会主流规范价值期望相一致时的企业行为层次”。

1979年,著名学者卡罗尔给出了一个综合性的定义,似乎对这一阶段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争论做了一个总结,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给定的时间内,社会对组织所具有的经济、法律、伦理、慈善方面期望的总和。卡罗尔的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得到了广泛认可。

埃德温·M.爱泼斯坦(Edwin M.Epstein)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努力使企业决策结果对利益相关者产生有利的而不是有害的影响。企业行为的结果是否正当是企业社会责任关注的焦点。

在学者们努力建立一个较为明确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同时,一些非政府机构也在积极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这不仅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也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做出了贡献。1971年6月,美国经济开发委员会发表的一篇报告中,列举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范围广泛,有以下10个方面:①经济增长与效率。②教育。③用工与培训。④公民权与机会均等。⑤城市改建与开发。⑥污染防治。⑦资源保护与再生。⑧文化与艺术。⑨医疗服务。⑩对政府的支持。这是一种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外延式描述方法所做的界定。

世界银行定义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与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它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

总部设在美国的企业责任国际(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SAI)所确立的概念为企业社会责任不同于商业责任,是指除对股东负责,即创造财富之外,还必须对全体社会承担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赠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

二、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

纵观近十几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第一个阶段

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其实早就存在,在我国,先秦时就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古训。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在国际销售商、品牌商的推动下,社会责任问题逐步得到重视,中国企业建立了在国际采购中实施社会责任方面的准则、标准或体系,开始接受跨国公司实施的社会责任方面的工厂审核。王齐、庄志毅(1990)认为,企业对有关各种社会集团所承担的特定的责任,称为企业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既包含了经济性责任,又包含了非经济性责任;既有法律上的责任,又有道义上的责任。他们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分为三个层次:企业的基本经济责任;关心和影响社会价值观念的责任;改善社会环境的责任。刘俊海(1999)指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唯一存在的目的,还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

(二)第二个阶段

从21世纪初到2006年,企业社会责任开始得到广泛关注。中国的学术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在华国际组织开始对社会责任进行系统介绍和广泛研究、讨论。政府部门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劳动部、商务部也开始调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情况。李洪彦(2006)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一个企业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相整合的行为方式。因此,一个优秀的企业会全面考虑企业对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影响,包括员工、客户、社区、供应商和自然环境等。

(三)第三个阶段

2007年以来,企业逐渐落实社会责任,实现企业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的动态平衡,这些举措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声誉和形象,从而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获得所有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良好印象,增强投资者信心,更加容易地吸引到企业所需要的优秀人才,并且留住人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二百一十八条:“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举办企业社会责任案例评选,获奖案例均是在社会公益、公益传播和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例如,美年健康开展公益“三部曲”活动,并联合健康领域上下游合作伙伴共同发力,辐射公益影响力,践行“健康中国”战略。2020年是美年健康与中国残联、中国肢残人协会连续第四年合作,也是与上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第九个合作年,已经累计服务了两万余人次的残障人士。2020年,美年健康联合全国150余座核心城市体检分院,共同为当地残疾人提供“爱无疆”公益助残行动,服务人数约1.2万人次。美年健康还将在天猫、京东、美年健康官方商城等电商平台首度发起公益募捐活动,凡在美年健康上述电商平台购买产品的消费者,企业会从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额作为善款捐献给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用于因病致贫或医疗条件落后地区的妇女、儿童的健康筛查,并捐助医疗物资等。“糖尿病”的预防工作成为重点推进项目之一,作为2016“美年健康·全民控糖登月计划”、2019年新华社“健康中国·体检大数据糖尿病地图”的延续,2020年下半年“糖尿病”公益计划是项目具体落地的举措。

三、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

从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脉络来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兴起与思辨阶段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后期是CSR的提出与初步发展阶段,研究内容主要围绕CSR是什么、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以及其对企业和社会的重要性展开,被称为狭义企业社会责任(CSR)。因而这一阶段是CSR的兴起与思辨时代,由早期关注利润最大化及托管管理向生活质量管理转变,并且这一阶段的另一特征是没有涉及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任何关系。在这一时期,学者们仍存在较多的讨论,争论的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经济之外的责任,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是什么?对前者而言,学术史存在两次非常著名的论战,一次是20世纪30~40年代,伯利与多德的论战,另一次是20世纪60年代伯利与曼尼(Manne,1928—2015)的论战。第一次论战源于企业经营者的职能问题,伯利认为企业的管理者只能是企业股东的受托人,其唯一目的是为股东赚取利润,股东利益始终优于其他潜在利益者的利益,而多德则认为企业是既有社会服务功能又有营利功能的经济机构,因而“个体经营者应树立自己对职工、消费者和社会大众负有社会责任的态度”。作为第一次论战的延续,伯利与曼尼的争论则是关于社会责任之争的另一引人注目的事情(田祖海,2005),论战的结果是曼尼最后有条件地接受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观点。对于后者,仍然存在相互对立的具有代表性的两种观点。以弗里德曼(Friedman,1962)(1912—2006)、哈耶克(Hayek,1969)(1899—1992)和戴维斯(Davis,1973)为代表,他们反对CSR的观点,以传统经济学为基础,以代理理论为视角,认为管理者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企业所有者或股东实现利润最大化(Friedman,1962;Hayek,1969)。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企业主要目的稀释(Hayek,1969),是强加给股东的不平等成本负担(Friedman,1962),并且企业并不是用于处理社会问题的,而管理者以财务和运营为导向也不具备必要的专长(社会技能)来做出社会导向的决策(Davis,1973)。这一观点很快受到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契约论及伦理道德论在宏观层面的抨击,产生了艾布拉姆斯(Abrarns,1951)、弗雷德里克(Frederick,1960)(1926—)、阿克曼(Ackman,1973)、斯泰纳(Steiner,1974、1975)(1912—2019)等支持CSR的观点。

(二)拓展与发散阶段

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90年代中期,是CSR思想进一步扩展和延伸阶段,企业社会响应(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veness,CSR)、公共责任(public responsibility)和企业社会绩效(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CSP)等相关概念被相继提出,实现了从CSR向CSP的转变(Frederick,1978),属于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思想。本阶段研究者聚焦于对社会响应或摆出响应姿态的具体行为,从强调社会义务向强调响应的过程转移,强调社会责任活动的结果和产出。特别是企业社会绩效模型的提出,将责任、响应能力及社会问题以“原则-过程-策略”的方式整合在一起,进一步扩展了社会责任思想。其中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文献是卡罗尔(1979)(1939—)在《管理学评论》中提出的CSP三维模型,该模型的要旨在于将企业社会绩效(也就是广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的三个维度、社会问题与企业响应能力整合在同一主题之下。该模型最重要的贡献在于,其认为企业的经济与社会目标并不是互不相容的,两者可以被同时整合为包含经济、法律、伦理道德和自由裁量四类社会责任在内的企业总社会责任,对于每一类社会责任而言,分别有不同的重要量级和四种可能的行动战略选择(被动反应、防御、适应和积极主动)。可以说,卡罗尔写这篇文章时思想中带有非常实用的目的,因而对于研究者而言,该模型提供了理解各式各样CSP思想的综合性框架;对管理者来说,则为其提供了有助于管理者系统思考企业面临主要社会问题的工具。

(三)工具化与操作化阶段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利益相关者理论被引入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产生了CSR利益相关者模型,该模型更精确地识别参与者并对各利益相关者在模型中的定位、功能进行定义,解决了CSR的测量和检验问题,从而把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其中克拉克森(Clarkson,1995)在其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强调,为使CSR的利益相关者模型更具适用性,首先必须对利益相关者的问题与社会问题进行区分,并指出社会问题是足够重大的公共问题,以至于必须立法或建立规章制度,如果法规没有出现,便有可能是利益相关者问题而不是社会问题,一旦问题的实质被识别,就有必要界定分析层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分析和评价企业和管理者的社会绩效。

(四)细化与推广阶段

21世纪以来,在政府从一些公共事务管理上有所后退的背景下,企业接管了部分公民权,使企业公民概念又引起了学者的关注。如迈尼昂和费雷尔将企业公民区分为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裁量公民四维模型,并开发了相应的量表;米尔维斯和古金斯提出了企业作为公民在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五个阶段:初级阶段、参与阶段、创新阶段、整合阶段和变革阶段。除企业公民的研究外,近年来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更加深入、细致。麦克威康斯和西格尔提出了一个企业社会责任的供需模型,该模型可以做出企业社会责任成本收益分析,以及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联系。巴苏和帕拉佐在总结了现有CSR研究三种途径的基础上,认为很多CSR研究都过分强调了内容,这会导致对最首要的引起或形成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内在深层意识因素、企业核心文化、制度因素的忽略。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外部压力的结果,更是组织内在本质的体现,否则难以解释面对竞争,政府、社会为什么与企业反应不一样,以及为什么有的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做得更好。

(五)引入与本土化阶段

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企业开始走上世界贸易的平台,在西方世界已广泛流行的社会责任运动进入中国企业家的管理视野,出口企业在接受订单时必须满足ISO质量标准、SA8000等要求,在实践及外在需求的压力下,开始接受并实施社会责任管理。而国内学者也在21世纪初开始关注这一主题,直到2006年2月“首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才在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媒体的共同努力下举办,同年7月“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展开,深圳市领导与企业家举行名为“社会责任是企业家应有的使命”恳谈会等,而2008年的汶川地震则将社会责任提高到更高的高度,被学者称为中国社会责任“元年”。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仲景宛西制药”)荣获“2022中国医药社会责任媒体观察·公益柱石奖”。我国的医药企业从最初的跟跑者逐步变成并跑者,甚至引领者。仲景宛西制药践行传承与创新,推出“三分钟讲透经典”“仲景健康节”等特色项目,让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故事、中医药知识走进寻常百姓家。该公司坚持“传承、创新、责任、诚信”的价值观,秉承“让老中医放心,让老百姓放心,让老祖宗放心”的社会承诺和“药材好,药才好”的制药理念,最终实现了产业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如今,仲景宛西制药已经形成了仲景工业、仲景农业、仲景商业等七大版块联动发展的新格局,其“药材好,药才好”的口号更是成为行业标杆。作为张仲景中医药文化的传承者与创新者,企业以丰富多彩的中医药文化主题活动为载体促进中医药热的形成,成为中医药经典文化的引领者。40多年来,仲景宛西制药先后拿出上亿元,不遗余力地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以标准化中药材基地为依托,仲景宛西制药带动三省六地近百万名药农、菇农走上致富之路;仲景宛西制药累计为10多万陕西高考学子捐送益智保健类药品,助力山区孩子圆梦高考;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仲景宛西制药主动捐款捐药超过千万元;2021年7月,郑州出现大暴雨,仲景宛西制药第一时间捐款捐药超千万元。 a9aquonVzD52fjvRIC/ff4OUtEbEbhpW/p8lcrJ+wMY8B9T0FI06CUEYM+ltKB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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