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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婴幼儿基础照护的发展

婴幼儿照护服务从被高度重视到逐渐处于弱势地位再到重新引起高度重视,历经了“大起大落”式的发展,现在重新回到政策视野,并逐渐进入政策提升阶段。根据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定位和特点,可将婴幼照护服务政策的发展历程分为管控与福利化的政策起步阶段、回归于家庭化的政策停滞阶段、规范与重构化的政策恢复阶段、开放与社会化的政策发展阶段以及普惠与协同化的政策提升阶段。

一、政策起步阶段:婴幼儿照护服务管控与福利化(1949—1986年)

政策起步之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明确了各企业办理托儿所等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相关事宜,婴幼儿照护成为企业附设的集体福利化事业。但由于时代背景因素,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家层面并未出台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但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学前教育福利的定位,强调学前教育的福利性和公共性。

总体来看,政策起步阶段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主要存在以下特点。第一,坚持福利属性。这一时期婴幼儿照护服务属于国家福利性质的准公共产品,由国家直属和分管单位进行管控,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较好地帮助了妇女处理家庭与工作之间的矛盾。第二,明确主管部门。该时期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多为共同发文,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能得到了有效发挥,尤其是全国托幼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成立为托幼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助推。

二、政策停滞阶段:婴幼儿照护服务回归与家庭化(1987—2000年)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单位福利制度的瓦解,企业和机关办的托儿所逐渐萎缩甚至消失,儿童照护的场所与责任回归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渐疏离政策视野。同时市场经济化改革给托育服务政策带来的变化,既有局部突变的情况,又有渐进式的演变。改革开放带来了大量就业机会,婴幼儿照护责任的回归吸引着社会力量进入托育市场,一种新型照护类型开始出现。

三、政策恢复阶段: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与重构化(2001—2009年)

我国自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以来,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再一次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革,呈现出趋于社会化、市场化及民营化的演进特征。政策恢复时期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现了“重市场、轻公益”“重社会,轻政府”的政策理念取向。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渐向开放与社会化的办学方式过渡,社会力量的进入为托育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提高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资源配置效率。

四、政策发展阶段:婴幼儿照护服务开放与社会化(2010—2018年)

2010年是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转折点,涌现出一大批具有规划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和文件。这一时期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在理念上发生了巨大转变,主要表现在国家开始出台专门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以促进其专业化发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拥有专属的政策话语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不再附属于“早期教育”,也与“托儿所”等侧重保育场所的机构厘清了界限,政策规范性不断增强。

五、政策提升阶段: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与协同化(2019年至今)

随着婴幼儿照护需求的不断增长,国家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相继出台,为托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2019年被业界誉为“托育元年”,标志着托育事业的重要起点。为扎实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积极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探索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合理化路径。我们的目标是在多层面的努力下,建立起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以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化发展。 U8gsc0VAM9+zE5e/uVShItX14BTAVHi0vfr0QWOq4vCn9D11dwVL7/jqWDEsdu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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