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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
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4 年 5 月 9 日 财关税〔2024〕10 号

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经国务院同意,对 2024 年至 2025 年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延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 2023 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5 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第二批)
关税减让的公告

2024 年 5 月 30 日 税委会公告 2024 年第 4 号

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2023 年 12 月 21 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 2023 年第 9 号,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但台湾地区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制。

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规定和程序决定进一步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 2024 年 6 月 15 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附件所列润滑油基础油等 134 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关税减让产品(第二批)清单

附件

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关税减让产品(第二批)清单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注:货品简称仅供参考,具体产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 aW6vceA0wbHq0EhVPLNIxwGQZA003YMV+Ka8wyVDkLBkv39YcUR/1UyQWnTvYl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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