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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税费政策

1.《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4 年第 3 号)

政策要点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3 年第 7 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二次排除延期清单于 2024年 4 月 30 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对税委会公告 2024 年第 3 号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 301 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 2024 年第 4 号)

政策要点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31 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09 年第 2 号)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 WfAwqTSQ03xZT3uXOef4F9tIS6FcC27fH2LE1lqUzEXfmc9khRBhgbIZIV6zBu1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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