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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税费政策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 114 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蓝佛安
2024 年 1 月 20 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 718 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 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 447 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 257 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节选)

附件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节选)(718 件)

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14 件)

二、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47 件)

综合类

税收及非税收入类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关税类

续表

…………

行政政法类

…………

经济建设类

续表

…………

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类

三、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57 件)

…………

税收及非税收入类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关税类

续表

续表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379 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八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批)

2024 年 2 月 4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4 年第 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 年第 2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 年第 172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1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 年第 32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379 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八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告。

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379 批)(编者略)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八批)(编者略)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批)(编者略) II2BVG9zBpL5uhHs3cIXXBEAVeCtA2FXgF+6gcPE7nUHZRZE/8Ah1MW0ofzSDy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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