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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税费收入

切实担负好保障国家财力的主力军职责,始终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进一步健全完善收入质量监控分析机制,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2023年共完成税收收入17.7万亿元(不含海关代征,未扣除出口退税),同比增长10.1%,圆满完成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目标。剔除留抵退税等各项不可比因素还原后,同比增长2.3%;若考虑2023年PPI下降3%左右,税收收入与全年GDP增长基本相适应。扎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水平。2023年共组织社会保险费8.2万亿元、非税收入7.1万亿元。税务部门2023年组织税费收入共计33.5万亿元。

表1 全国税收收入(2023年)

注:本部分税收收入不含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关税和船舶吨税,未扣除出口退税。

图1 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等税收收入结构(2023年)

表2 税务部门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2023年)

表3 税务部门组织非税收入情况(2023年) xfafqoYbWXBrhR4BkwlrXFC9StX+/AsJhBiB5nzemoLJDMvrd3nU8pyF15QioI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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