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延续执行至 2027年 12月 31日。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 (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 1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 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 6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 12号)
A企业于 2022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第 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 120人、200人,第 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2000万元、4000万元,第 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90万元。
解析:2023年第 1季度,A企业“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为 160人,“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为 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 190万元。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 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 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A企业第 1季度的应纳税额为 9.5万元(190×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