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自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7年 12月 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减按 1% 征收率 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减按 1% 预征率 预缴增值税。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发生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或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1.申报流程:该事项属于申报享受增值税减免事项。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 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相应栏次,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 01011608,填写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2.办理渠道: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 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 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 19号)
A餐饮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 8月 5日为客户开具了 2万元的 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8月实际月销售额为 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因公司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还能否享受 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解析:此种情形下,A餐饮公司 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 15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减税申报,享受 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无需对已开具的 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换开。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因此,今后享受 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按照 1%征收率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