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11.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免征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 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 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政策案例

A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申报上月增值税时所填月销售额为 8万元,可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政策。 S3XwLdAyQSZNv1VKc39IgxNCyfe12Yaan0oIapH9vD4vZrQuqv3fK6VYM7yhoYBJ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