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 减 征 ;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 减征 。
自 2019年 7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 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上述政策申报时即可享受。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2022年,A广告公司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费额为2万元。享受减半征收政策后,实际应补(退)费额为 1万元(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