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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一)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其中,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

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将在本书第九章详细介绍。

(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

(一)年度纳税期限

1.通常按照公历自然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

2.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适用于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企业。

3.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适用于企业依法清算时。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月(季)度预缴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为了保证税款的均衡入库,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三、纳税申报

(一)查账征收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1.月(季)度预缴申报需要报送的资料。

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在进行月(季)度预缴申报时,需要报送的材料分为必须报送材料和条件报送材料。

(1)必须报送材料。

《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条件报送材料。

以下情形,企业除必须报送材料外,还要报送其他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还应报送: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等。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建筑企业总机构还应报送: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分机构应报送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还应报送《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

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并办理汇算清缴时,需要报送的材料分为必须报送材料和条件报送材料。

(1)必须报送材料。

《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条件报送材料。

在纳税年度中,企业有下列特殊事项,除必须报送材料外,还要报送其他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机构)还应报送:总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建筑企业总机构还应报送: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还应报送: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还应报送:房地产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的已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专项报告。

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还应报送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适用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还应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收益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申请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的交易双方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参与开采海上油气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在申报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时,报送《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情况表》。

申请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还应报送: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境外分支机构会计报表,境外分支机构所得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及说明资料,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

申请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取得境外股息、红利所得)还应报送: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集团组织架构图,被投资公司章程复印件,境外企业有权决定利润分配的机构作出的决定书等。

申请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取得境外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还应报送: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资料及计算过程,项目合同复印件等。

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申请享受税收饶让抵免)还应报送: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获得免税及减税的依据及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披露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复印件,企业在其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参股比例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间接抵免税额或饶让抵免税额的计算过程,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

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还应报送: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需提供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或证明复印件,取得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需要提供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条件的有关股权证明的文件或凭证复印件。

【综合案例】分析1-5

ABC科技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如下:

(1)纳税地点:ABC科技登记注册地,北京××科技园区××路20号。

(2)纳税期限:月(季)度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年度汇算清缴,应当自2022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纳税申报:月(季)度预缴申报需要报送《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核定征收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1.月(季)度预缴申报需要报送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2)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2)适用特别纳税调整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1)必须报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

(2)条件报送材料。

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含主要机构、场所和其他机构、场所),还应报送《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

按照有关规定适用核定征收,还应报送《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

按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还应报送季度财务报表。

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非居民企业,还应报送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等资料。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1)必须报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年度财务报告。

(2)条件报送材料。

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非居民企业,还应报送《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按照有关规定适用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还应报送《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

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的非居民企业,还应报送《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外国石油公司非居民纳税人,还应报送《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

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含主要机构、场所和其他机构、场所),还应报送《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

参与开采海上油气资源并发生了弃置费的外国企业或负责海上油(气)田作业的实体,还应报送《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情况表》。

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非居民企业,还应报送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的非居民企业,还应报送《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纳入境外税收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还应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或需调整成本对象,还应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专项报告。

(四)源泉扣缴

1.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发生特定情形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3.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企业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企业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企业的应纳税款。

在中国境内存在多个所得发生地的,由企业选择一地申报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在追缴该纳税人应纳税款时,应将追缴税款理由、追缴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等告知纳税人。

4.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案例1-1】分析4

XYZ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应缴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北京华夏担保有限公司为扣缴义务人,纳税地点为北京华夏担保有限公司所在地,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给XYZ或者到期应支付XYZ的款项中扣缴。每次扣缴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N5QZtCCuC/45CtdjkI/nKVN0lMUM9aztgjEXJAEC50VVf6+62YNwQt+ZmXlBO9H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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