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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时代党的治税思想的实践意义

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治体系逐步健全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税收改革走向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了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进一步增强税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财政税收作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任务,提升税收的法律级次,为推动税收法治现代化,特别是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一步增强税法的权威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党中央“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提出后,我国明显加快了税收立法进程。截至2022年11月底,现行18个税种中已经有12个制定了法律,其中有9部税法是在2018年以后颁布的,包括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和印花税。此外,相关部门也在就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全部18个税种的基本制度都将上升为法律,其将在提高我国税收制度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方面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将进一步彰显我国依法治税的理念。

二、稳步实施税制改革,现代税收制度逐步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在新时代治税思想的指引下,税制改革进入快车道并逐渐取得重大突破。2012年启动营改增试点,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2016年5月1日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结构优化。随后,增值税改革继续推进,从增值税税率三档变两档,到大幅度降低增值税税率,再到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经济转型升级增添新动能。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发布,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基本建立,有效发挥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2016年7月1日,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2018年1月1日顺利开征,我国绿色税制体系初具雏形,有力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不断优化企业所得税制度,实施了覆盖创业投资、创新主体、研发活动等创新全链条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推进消费税改革,调整优化征收范围、税率和环节,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调结构、转方式。经过上述一系列改革发展,我国走出了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税制改革之路,初步构建起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利企惠民红利逐步释放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实施退税减税降费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税费政策精准聚焦、持续发力是我国退税减税降费的重要特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将退税减税降费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全盘考量,每一年的退税减税降费政策都紧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从2012年“结构性减税”到2013年“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从2015年“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到2019年“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再到2022年“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我国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护航中国经济行稳致远注入了动力。据统计,2013—2021年,税务部门办理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超过13万亿元。我国宏观税负从2012年的18.7%降至2021年的15.1%。十年来,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从宏观“降税负”到微观“降成本”,每一项具体举措都释放着民生信号,一方面能直接减轻企业经济负担,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催生了大量市场主体,推进了经济高质量增长。相关数据显示,2013—2021年,我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达9315万户,年均增加逾千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由2015年底的544万户增长至2021年底的1238万户,“放水养鱼”效果持续显现。

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税收治理效能逐步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研究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税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税收征管实现了从“合作”到“合并”再到“合成”的三次大变革。第一次是“合作”,聚焦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改革要求,全面深化国税、地税合作,圆满实现改革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第二次是“合并”,圆满完成了全国省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建立起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优化了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职责按要求平稳划转,初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费征管体系。第三次是“合成”,推进执法、服务、监管系统优化,推进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融合升级,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努力实现以“合”促“成”的“化学反应”,推动从“经验管税”到“以票控税”再到“以数治税”的变革。2016年,功能强大的金税三期系统在全国上线运行;税务部门深入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先后建成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电子税务局等一系列应用系统;对标国际一流谋划金税四期,稳妥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上线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顺利开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一系列智慧税务建设成果为税收现代化插上了腾飞的“金色翅膀”。

五、推进国际税收治理,国际税收地位逐步提高

2013年以来,国际税收实现跨越发展。2014年11月16日,习近平主席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上提出“强化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三点主张,不仅为我国国际税收工作指明了方向,而且为提升全球税收治理水平提供了重要推动力,税收合作已经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包容发展的新引擎。中国税务部门积极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不断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税收“朋友圈”越来越大,截至2021年底,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112个国家(地区),基本涵盖我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以及来华投资主要国家(地区),为跨境投资创造了确定、有利、合作共赢的税收环境。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治理,积极参与G20正式启动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加入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多边共识,我国已逐渐从国际规则的追随者、执行者,转变为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积极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2019年4月,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浙江乌镇举行,签署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扬帆起航,为各方互学互鉴、沟通合作搭建了务实有效平台。截至2022年6月底,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加至36个,观察员增加至30个,正不断孕育新的合作成果,释放出新的发展潜力。始终坚持包容性发展理念,创造性地利用国内国际两方面资源,积极致力于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通过分享中国经验促进民心相通,让更多发展中国家搭上中国税收发展的“快车”。我国税收大踏步走近世界税收舞台中心,在全球税收治理的舞台上“中国方案”越来越被关注,“中国声音”越发响亮。 ncaUiCxILBnaZAEjLLWFYNLgErRSmYCsJ4Y+NSMXo1d5qSpGbWwcQoiZlmVNxx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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