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税思想是对税收改革发展实践的高度凝练,是统领各项税收工作发展的灵魂,其发展演进映射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税收改革发展的变迁。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等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不断总结凝练税收改革发展实践的经验与教训,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税思想体系。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税收思想已初步形成,为根据地税收制度的建立和深入开展税收工作实践提供了指导。在这个时期,党的税收指导思想是:废除苛捐杂税,建立苏维埃税收制度,逐渐实行统一的累进税,体现税收的阶级性,促进苏区巩固和发展,保证革命战争的资金和物资需要。1942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西北局高干会议作《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长篇书面报告,指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各革命根据地贯彻落实“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治税思想,开展卓有成效的财税动员与灵活多样的税收实践,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提供了财力保障,为支持革命根据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较长时期,“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仍然是占主导地位的治税思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1950年3月,政务院颁布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指出:“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之一,是全国财政开支、恢复经济所需资金的最大来源。”
1953年,我国开始社会主义改造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税收成为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工具。1953年8月,中央召开全国财经工作会议,提出在过渡时期国家税收工作的任务:“一方面要更多地积累资金以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另一方面要调节各阶级的收入,以巩固工农联盟,并使税制成为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及半社会主义,有步骤、有条件、有区别地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具。”要求采取“对公私企业应区别对待,简繁不同”的税收政策,限制私营企业,鼓励公私合营,支持国有经济发展。
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逐步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左”的经济建设思想开始占据主导地位。此时,理论界出现所谓“非税论”,认为国有企业的税收和利润都是工人阶级创造的社会积累,可以把利润上缴和国家征税合并为一种形式,以简化企业的缴税手续。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多税种、多层次调节的工商税制被看作“繁琐哲学”,更有甚者上升到阶级路线斗争的层面来批判。“非税论”忽视了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使得税收制度不断走向简化,特别是经过1958年和1973年两次大的简化,导致税收无法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伟大历史转折,决定将全党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随着经济建设思想发生历史性转变,对税收职能作用作出重新认识与定位,强调税收等经济杠杆的宏观调节作用,在改革开放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完善了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税收保护国家权益等税收指导思想。比如,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正确利用价值规律,充分发挥税收等经济杠杆的作用;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改革财政税收体制,根据公平税负、促进竞争和体现产业政策的原则,合理设置税种、确定税率;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的前提下实行分税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关系。”又如,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198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促进对外开放,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改革目标。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于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1994年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其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和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相差悬殊和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过大的作用,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实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为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创造条件;有利于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促进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和持续发展;有利于简化、规范税制,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科学发展观,并作出“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等涉税决定。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要求税收改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快社会发展,努力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的“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坚持城乡协调发展,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坚持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坚持可持续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处理好内需与外需、利用外资与利用内资的关系,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税收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既涉及宏观层面的理论分析,也涉及具体问题的理论阐释和政策指导;既涉及税收的基本职能,也涉及税收的职能作用;既涉及深化税制改革,也涉及征管体制改革;既涉及减税降费,也涉及促进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内容非常丰富,覆盖面非常广,涵盖了税收的各个领域。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了对税收本质的认识,拓展了对税收职能的界定,创新了对税收问题的阐释,具有极强的思想性、理论性、指导性,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在税收领域的深刻把握和丰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税收学说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指引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新时代治税思想的根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