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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 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纳税人的土地用于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途。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 14号] WII4uEoGFClJ6+WonaUWp71oWgynGsGJqjLnY9rZpKF5xq0UFh0xL1+0LrHbqf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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