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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享受主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地上房屋所有权人。

优惠内容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 不征收 契税。

享受条件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第三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29号)第四条 ZAYo9ngO5Zqoe4E5IlBTHXX63yd/PVLUerdQcNiDElcWUMbkXZ9tMJqCZUUe5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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