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20.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享受主体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免征 契税。

享受条件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第三项 pWkoIYEbF++XpftXRh76IsiptKN/Ky7ZRFWLIT0u1WZxgaSf0sSaocU1nDIeKeLo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