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的纳税人。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免征 契税。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第三项 h+Z+m25hdlMnM52IJc1uLbX5A4Nky+LUbQEaxUcrQ2u/nbAj3sfAHIUwv5g1BKg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