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的纳税人。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免征 契税。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第三项 7C4wkVy8aZKz+WWDaiAQdZIOjvUNkZw9+i2VPArdFabTva0OEFMwOM43lfBR5M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