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的纳税人。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免征 契税。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第三项 40S0KTTTRfJtINb5lK6w7hAuXkC64CMGiO8XloMtbS5rd0Uskj3fiDrBqPXe0s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