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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享受主体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免征 契税。

享受条件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第三项 40S0KTTTRfJtINb5lK6w7hAuXkC64CMGiO8XloMtbS5rd0Uskj3fiDrBqPXe0s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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