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的纳税人。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免征 契税。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第三项 2KnS913E05ypTA4GfI9r1Z12o7NG9uMoZL+YLPG7OXAzf18mUgvRMLjwQdONQOF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