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农业生产的纳税人。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项
2)《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 15号]第十一条 HREGEwGIHZcmsv6xvrL+9e6aAunVHtj7gbwcOwNpc0RAZOIBGLrFxWj8EL5D7NG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