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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享受主体

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

优惠内容

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免征 水土保持补偿费。

享受条件

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二项 LHXzE+f3R1NRwYU2Z9HLf1EVbZwKd4F0Gn5lYA00ZKJIptW8GgmaOeFazn1hSX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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