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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案例解析

一、案例描述

李某2020年从国外留学回国,用现汇购买了1辆国产小轿车,于2020年8月20日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按确定的计税价格45万元为李某办理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2023年3月20日,李某将该小轿车转让给赵某。请问赵某是否需要重新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需重新申报缴纳,应纳税额是多少?

二、案例分析

该小轿车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确定的计税价格为45万元。李某将已办理免税手续的小轿车转让给赵某,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新所有权人赵某不具备免税主体资格,不再符合规定的免税条件,因此,赵某需要重新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该小轿车为使用过的车辆,按规定应对其免税期间的税额予以扣除。该小轿车2020年8月20日进行免税申报,至2023年3月20日卖出,使用年限为2年7个月,已满2年,不满3年,因此应扣除2年的税额。因国外留学回国用现汇购买国产小轿车1辆全额免税,已纳税额为0。

应纳税额=45×(1-2×10%)×10%-0 =3.6(万元) Eu7FjFhcOuHqdddr2p6u9YPBysZaFCc+ubspZlO8DXdesM09ap7iCNv4r3kTRQ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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