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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疑难解答

1.纳税人购买的车辆无法登记上牌,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规定,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①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②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因此,纳税人因无法登记上牌将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2.很多购车人认为购买新能源车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这样理解对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同时不是所有的新能源汽车都免征车辆购置税,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里的车型才属于免征范围。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之前,应当向销售商确认,所购买的新能源车辆是否可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待遇。

3.“换电模式”的新能源汽车,如何确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

:为配合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创新发展,从引导和规范的角度,允许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以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作为车辆购置税征税对象。为准确区分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要求销售方销售时应分别核算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销售额,并与动力电池分别开具发票。符合以上要求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时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RW4WcjR8Ih5WVAPDT8T2CuKWaRfQlYIGDl64GQuslNuDjEF2Gzg5Z1hXe9HqxI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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