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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

本章学习目标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自 2008年 1月 1日起施行,并于 2017年 12月、2018年 12月历经两次修正。

一、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见表 4-1。

表 4-1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

【例 4-1·多选题】 下列企业属于我国居民企业的有()。

A.企业甲在中国境内成立,但主要在英国市场经营

B.企业乙依照美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日本,在中国境内未设立营业场所

C.企业丙依照中国香港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内地的企业

D.企业丁依照中国台湾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台湾的企业

【答案】 AC

【解析】 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只要满足其一在中国境内,就属于我国的居民企业。企业甲在中国境内成立、企业丙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因此均为我国居民企业;企业乙和企业丁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不属于我国居民企业。选项A、C正确。

(二)征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按照所得来源可以将其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不同身份纳税人纳税义务具体规定见表 4-2。

表 4-2 不同身份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其中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见表 4-3。

表 4-3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例 4-2·判断题】 非居民企业A将其持有我国居民企业的 70%股权转让给某英国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非居民企业B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不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

【答案】 ×

【解析】 非居民企业B的所得属于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所得来源地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被投资企业为我国的居民企业,所以属于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

(三)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见表 4-4。

表 4-4 企业所得税税率

【例4-3·多选题】 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均在新加坡的某银行,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中,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有()。

A.来自境内但与境内分行没有直接联系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总行持有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香港公司股票,取得的分红所得

C.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取得来自日本的贷款利息所得

D.转让分行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答案】 CD

【解析】 选项A,适用 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选项B,不需要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选项C、D正确。

二、应纳税所得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提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二)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1.收入总额的具体内容

(1)销售货物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①特殊销售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的确认,具体处理见表 4-5。

表 4-5 特殊销售方式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②不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收入确认时间见表 4-6。

表 4-6 不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确认时间

【例 4-4·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企业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是()。

A.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预收款时

B.销售需要复杂安装检验的商品,发出商品时

C.委托代销商品,发货时间超过 180天时

D.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到合同约定收款日未收到货款的

【答案】 D

【解析】 选项A,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选项B,应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复杂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选项C,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选项D正确。

(2)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等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收入确认时点见表 4-7。

表 4-7 部分收入确认时点

续表

(3)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企业取得财政资金的收入确认时点见表 4-8。

表 4-8 企业取得财政资金的收入确认时点

(4)视同销售收入

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资产移至境外,不论是否转移所有权,均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时,除另有规定外,属于外购的资产,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提示 1】买一赠一不属于捐赠,应将总销售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

【提示 2】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可以适用递延纳税政策,具体税务处理见表 4-9。

表 4-9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税务处理

2.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作为不征税收入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规定见表 4-10。

表 4-1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取得国债收益的具体规定见表 4-11。

表 4-11 国债收益的所得税征免规定

【例 4-5·判断题】 甲企业持有国债取得利息收入 50万元,同年又将国债转让后取得收益 40万元,上述两项收益均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案】 ×

【解析】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债转让收益应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征免规定见表 4-12。

表 4-12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征免规定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非营利组织取得的非营利性活动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规定见表 4-13。

表 4-13 非营利组织的条件及收入范围

【提示】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具体见表 4-14。

表 4-14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联系和区别

(三)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税前扣除的确认原则

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2.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

(1)成本

成本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

各项税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见表 4-15。

表 4-15 各税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4)损失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损失应按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之后的净额确定。已经作为损失扣除的资产,在以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年度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

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提示】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后通过折旧或者摊销在税前扣除。

3.扣除项目及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应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或税法规定的标准扣除。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提示】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次年 5月 31日)前已经向员工实际发放的汇算清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算清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拨缴的工会经费扣除规定见表4-16。

表 4-16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扣除规定

【例 4-6·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标准是()。

A.企业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B.除已经计入资产成本及向所有者利润分配的相关部分外的汇兑损失,准予在税前扣除

C.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D.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答案】 C

【解析】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准予结转以后年度。选项C符合题意。

(3)保险费

企业缴纳的保险费扣除标准见表 4-17。

表 4-17 保险费扣除标准

(4)借款费用和利息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 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规定见表 4-18。

表 4-18 利息费用的扣除规定

续表

【例 4-7·多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利息费用准予据实税前扣除的有()。

A.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B.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C.金融企业同业拆借的利息支出

D.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答案】 ACD

【解析】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选项A、C、D正确。

(5)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

【提示 1】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提示 2】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 60%计入企业筹办费,按筹办费的规定扣除。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标准见表 4-19。

表 4-19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

【例4-8·多选题】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关于业务招待费计算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A.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 60%计入筹办费在税前扣除

B.创投企业从其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可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C.企业税前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或营业收入的 5%

D.企业视同销售的收入,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答案】 ABC

【解析】 选项D,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或营业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收入。选项A、B、C正确。

(7)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扣除规定见表 4-20。

表 4-20 捐赠支出的扣除

续表

【例 4-9·单选题】 2023年度某公司利润总额为 1 000万元,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 200万元,2022年度结转到 2023年未抵扣完的公益性捐赠 30万元。该公司 2023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本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金额是()万元。

A.120

B.110

C.90

D.80

【答案】 C

【解析】 该公司当年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1 000×12%=120(万元)。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所以先扣除 2022年结转的 30万元,该公司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本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金额=120-30=90(万元)。选项C正确。

(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扣除规定见表 4-21。

表 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扣除

(9)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扣除规定见表 4-22。

表 4-22 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扣除方法

(10)其他支出

企业发生的其他支出扣除规定见表 4-23。

表 4-23 其他支出的扣除

4.不得扣除的项目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具体见表 4-24。

表 4-24 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例 4-10·单选题】 下列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按规定缴纳的公众责任险

B.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C.外购未投入使用的设备计提的折旧费

D.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答案】 A

【解析】 选项B、D,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选项C,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选项A正确。

5.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1)基本原则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2)分类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3)税前扣除凭证具体规定

税前扣除凭证的具体规定见表 4-25。

表 4-25 税前扣除凭证具体规定

(4)扣除凭证取得时限

企业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可凭补开、换开的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提供替代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处理办法见表 4-26。

表 4-26 不合规凭证的处理办法

(四)亏损弥补

亏损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下一年度弥补,亏损弥补期限的规定见表 4-27。

表 4-27 亏损弥补期限

三、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间超过 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见表 4-28。

表 4-28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2.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具体规定见表 4-29。

表 4-29 固定资产折旧

续表

【例 4-11·单选题】 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的是()。

A.闲置未用的仓库和办公楼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生产设备

C.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D.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运输工具

【答案】 A

【解析】

3.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具体规定见表 4-30。

表 4-30 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

续表

(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具体税务处理见表 4-31。

表 4-31 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企业按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见表 4-32。

表 4-32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例 4-12·单选题】 2023年 1月 1日,某企业以不含税价 200万元购买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一套,当月投入使用。2023年该软件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的最高限额是()万元。

A.40

B.100

C.20

D.200

【答案】 B

【解析】 企业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2年(含)。2023年该软件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的最高限额=200÷2=100(万元)。选项B正确。

(四)存货的税务处理

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企业使用或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提示】我国会计准则中不允许使用后进先出法。

(五)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投资资产,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形成的资产。投资资产的处理见表 4-33。

表 4-33 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例 4-13·单选题】 2022年 1月甲企业以 1 000万元直接投资乙企业,取得其40%的股权。2023年 10月甲企业将该股权全部转让,取得收入 1 200万元。股权转让时,乙企业累计的未分配利润 200万元,甲企业该项投资业务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A.甲企业该项投资业务的股息所得 80万元

B.甲企业该项投资资产的转让所得 120万元

C.甲企业转让该项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50万元

D.甲企业投资成本 1 000万元在持股期间均摊扣除

【答案】 C

【解析】 甲企业股权转让所得=1 200-1 000=200(万元),甲企业该项投资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选项C正确。

(六)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提示 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提示 2】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扣除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5年。

【提示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四、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减免方式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具体内容见表 4-34。

表 4-34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分类

(一)税基式减免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式优惠,是指通过缩小应纳税所得额的方式来实现的税收减免,具体形式包括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免征减征所得及创业投资企业优惠等。

1.免税收入优惠

企业的免税收入见表 4-35。

表 4-35 企业的免税收入

2.减计收入优惠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标准。

3.加计扣除优惠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发生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规定见表 4-36。

表 4-3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体规定

续表

(2)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费用,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

(3)企业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4.加速折旧优惠

加速折旧,是指允许纳税人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初期计提扣除较多的折旧,以后年度相应减少折旧额,从而使纳税人的所得税税负得以递延的一种优惠方式。

(1)法定优惠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 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特定优惠

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可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具体见表 4-37。

表 4-37 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加速扣除政策

5.免征、减征所得优惠

(1)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减免优惠见表 4-38。

表 4-38 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减免优惠

续表

【例 4-14·多选题】 企业取得下列各项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A.林产品的采集所得

B.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

C.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

D.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所得

【答案】 AD

【解析】 选项B、C属于减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选项A、D正确。

(2)其他免征、减征所得优惠

其他免征、减征所得优惠见表 4-39。

表 4-39 其他免征、减征所得优惠

续表

(二)税率式减免

企业所得税税率式优惠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非居民企业优惠等。

1.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的条件见表4-40。

表 4-40 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2.其他税率式优惠具体见表 4-41。

表 4-41 部分企业所得税税率式优惠

(三)税额式减免

税额式优惠,是指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提示 1】企业购置该专用设备在 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受让方可以重新享受上述优惠。

【提示 2】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投资额应为价税合计金额。

(四)小型微利企业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7年 12月 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见表 4-42。

表 4-42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企业财务核算健全,能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记账凭证,能准确计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据此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实行查账征收的方式。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实行核定征收的方式。

1.居民企业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见表 4-43。

表 4-43 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 4-15·综合题】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职工 90人,资产总额 2800万元。2023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 4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 2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 770万元(其中广告费 650万元);管理费用 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 25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 60万元);财务费用 6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机构借款 2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费用 18万元)。

(4)销售税金 160万元(其中含增值税 120万元)。

(5)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 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 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 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 7万元。

(6)营业外收入 80万元,营业外支出 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 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 6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关资料: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 6%。)

【参考答案及解析】

(1)会计利润=4000-2600-770-480-60-40+80-50=8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4000×15%=600(万元)<实际发生额 6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50-60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① =4000×5‰=20(万元),扣除限额② =实际发生额的 60%=25×60%=15(万元),应按 15万元进行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15=10(万元)。

(4)2022年 1月 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适用 100%的加计扣除比例。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100%=60(万元)。

(5)向非金融机构借款 200万元,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6%计算的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200×6%=12(万元),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12=6(万元)。

(6)三项经费扣除标准限额分别为:

职工福利费 200×14%=28(万元);工会经费 200×2%=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200×8%=16(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28=3(万元);工会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4=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小于扣除限额,不作纳税调整。

(7)捐赠支出扣除限额=80×12%=9.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9.6=20.4(万元)。

(8)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万元。

(9)应纳税所得额=80+50+10-60+6+3+1+20.4+6=116.4(万元)

(10)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16.4×25%×20%=5.82(万元)

【提示】根据题干“中小企业职工 90人,资产总额 2 800万元”,得知这个企业有可能是小型微利企业。如果应纳税所得额也符合标准,就可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2.居民企业核定征收

居民企业无法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核定征收的范围、办法即参照数据见表 4-44。

表 4-44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规定

续表

(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核定方法见表 4-45。

表 4-45 非居民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方法

2.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 1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源泉扣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见表 4-46。

表 4-46 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境外所得税额抵免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的,可以在按照规定计算的抵免限额范围内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次年起连续 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具体规定见表 4-47。

表 4-47 境外所得抵免税额

续表

【例 4-16·单选题】 我国某企业 2022年境内实现所得 800万元,另从甲国应取得经营所得 300万元,缴纳所得税 60万元,实际取得资金 240万元。该企业境外所得税可抵免()万元。

A.60

B.75

C.275

D.0

【答案】 A

【解析】 甲国境外所得税抵免税额限额为 300×25%=75(万元),甲国境外所得实际缴纳所得税 60万元,小于抵免限额 75万元,应抵免所得税 60万元。选项A正确。

六、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见表 4-48。

表 4-48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具体规定见表 4-49。

表 4-49 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

(三)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

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的征收管理规定见表 4-50。

表 4-50 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的征收管理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见表 4-51。

表 4-51 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qqs2DnSdJkrfbqTCHZAAfhMwo/CRO+ng+vOLMVnbluzGQfigoTYF4pQXP+7ri+hG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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