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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收收入和税收管理权限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税务工作顺利进行和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在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体现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国民收入分配活动中,基于根本利益一致的原则,处理全局与局部利益关系的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关系。税收收入和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正确处理税收管理中的集权与分权关系,调动和发挥各级政府机关和税务部门的积极性,共同做好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税收管理体制的内容

划分税权是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划分税权既包括税收收入在各级政府之间如何划分的问题,也包括税收的立法权、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法的调整权、税收的减免权(加征权)和税收执法权等税收管理权限在各级政府之间如何划分的问题。

(一)税收的立法权

税收的立法权,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法律程序赋予税收法律效力时所具有的权力。包括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批准权及公布权。

(二)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

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是指决定开征什么税种、何时开征,停征什么税种、何时停征的权力。

(三)税法的解释权

税法的解释权,是指对税法进行解释的权力,即对税收法规内容进行解释、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充性规定的权力。

(四)税法的调整权

税法的调整权,是指对税收法律中的税目进行增减,以及对某些条文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权力;对某些税法规定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浮动的税制要素(如税率、起征点等)作具体规定和进行调整的权力。

(五)税收的减免权(加征权)

税收的减免权(加征权),是指制定减免税(加税)规定,审批、确定减免税(加税)数额和期限的权力。

(六)税收执法权

税收执法权,是指征税机关依法征税,进行税务管理的权力。

(七)税收收入的分配

税收收入的分配,是指税收收入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标准和方式。

三、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

(一)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科学核定地方财政收支数额,逐步实现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原则上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是公平、便利、效率。要综合考虑税种属性和功能,一般是将收入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地方掌握信息比较充分、对本地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税基相对稳定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税收收入划分调整后,地方形成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通过税收返还的方式解决。

目前,我国已构建起了以共享税为主的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配格局,“十四五”期间,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的任务之一是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二)税收立法权划分

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制定方面,我国一直强调税权集中,税政统一。目前有权制定税法或者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

税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制定。

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税收法规。

(三)税收执法权划分

税收执法权,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税法过程中的各种权力。税收执法权主要包括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减免实施权、税务检查权、税务处罚权和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等。

目前我国税收执法机关主要有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

1.税务机关

我国的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为适应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我国现行税务机关按行政级次和行政区划分为总局、省局、市局和县局共四级税务机关。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务工作的直属机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的征管等职责,既是从属于上级税务机关的基层单位,又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各级税务局按党建工作、法律法规、纳税服务、征收管理、风险管理、数据管理、税务稽查、纪检监察、行政后勤等职能设立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等三类单位。税务分局、税务所是上级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可按行政区划设置,也可按经济区划设置。税务局稽查局是各级税务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省辖市的城区一般不设置稽查局,或者跨区设置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点加强税收制度和管理制度设计、工作标准制定、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集中处理应用、税收风险集中分析、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执法监督等方面职责;省级税务局重点加强数据管理应用、大企业税收管理、国际税收管理及税收风险分析推送等方面职责;市级税务局强化直接面对纳税人的一线征管和服务职责;县级税务局重点加强税源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税收管理服务集约化、高效化的趋势,有利于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设立 6 个特派办,主要承担对管辖范围内各省级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税收执法合规性检查,财务内审,跨区域涉税大案要案稽查等任务。

2.海关

我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其基本任务是出入境监管、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和进出口统计。海关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收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 v24shiy48Ir966Y+gRUapS8RUjxhBPI/IGDSEHG9rGJCnpvHLN4X6FyqcsoiAa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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