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三、判断题

1.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价外计征,即以不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不含税”,就是指包含增值税而不含消费税。()

【答案】 ×

【解析】 消费税的特点之一是价内税,即消费税包含在消费品的价格内,而增值税是价外税,税基不含增值税。

2.纳税人把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作广告或样品的,应于移送使用时计算缴纳消费税。()

【答案】

【解析】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答案】

【解析】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4.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案】 ×

【解析】 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其他单位如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如批发卷烟,也属于消费税纳税人。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属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答案】

【解析】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6.酒和烟征收消费税时采用复合计税方法。()

【答案】 ×

【解析】 目前,消费税只针对烟中的卷烟和酒中的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

7.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为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答案】

【解析】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在我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就其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按照5%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自2015年5月10日起,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8.消费税的税率根据具体的消费品来确定,全部采用比例税率形式。()

【答案】 ×

【解析】 我国现行消费税采用了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复合税率三种形式,不是全部采用比例税率。

9.纳税人收回已代扣代缴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将其直接出售,无论售价高低,均不再缴纳消费税。()

【答案】 ×

【解析】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10.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但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可以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答案】 ×

【解析】 卷烟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11.金、银、铂金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答案】 ×

【解析】 应税消费品针对的是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金、银、铂金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2.纳税人生产销售白包卷烟不分征税类别,按56%税率征收消费税。()

【答案】 ×

【解析】 白包卷烟一律按照56%比例税率和每标准箱150元的定额税率复合计征消费税。

13.某汽车厂将三辆A型小轿车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该厂当月有同类A型小轿车销售,但价格不等。消费税应按照当月A型小轿车的最高价格确定计税销售额。()

【答案】 ×

【解析】 小轿车奖励员工不属于按最高销售价格计税的情形。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14.某日化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销售门市部,2021年7月,该厂调拨给该门市部高档化妆品不含增值税价款565000元、洗涤用品不含增值税价款339000元。门市部当月零售高档化妆品,取得含增值税销售价款678000元;零售洗涤用品,取得含增值税销售价款452000元。则该日化厂当月应纳消费税120000元。()

【答案】 ×

【解析】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据此,应纳消费税=678000÷(1+13%)×15%=90000(元)。

15.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卷烟、白酒、成品油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答案】 ×

【解析】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①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②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税务局核定。 5DbqjC7pw6/8VKFmipDYGoZuWkAnNPNMQYclZSyZmUfTYjnXlFKMCoe5kHrH+6Qp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