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劳务型常设机构的劳务活动,指从事工程、技术、管理、设计、培训、咨询等专业服务活动。例如:
(1)对工程作业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咨询等服务(不负责具体的施工和作业);
(2)对生产技术的使用和改革、经营管理的改进、项目可行性分析以及设计方案的选择等提供的服务;
(3)在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的专业服务,等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所附条文解释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