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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什么是常设机构?

解答

按照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的表述,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常设机构是税收协定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这个概念主要用于确定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利润的征税权。在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按此确定在什么情况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对缔约对方国家(地区)的企业征税。

解读

以中新税收协定为例,中新税收协定第七条规定,中国不得对新加坡企业的利润征税,除非该企业通过其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也就是说,只有新加坡企业通过其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发生了经营活动,中国才有权对其营业利润征税。其背后的逻辑是常设机构所归属的企业因为深入参与了来源国的经济活动,因此来源国拥有对其征税的权利。常设机构范围确定的宽窄,直接关系居民国与来源国之间税收分配的多寡。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7〕790号)第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所附条文解释第五条 0Owlr6cp8KLblQbSiy8FyDmkK6FoG9LhJ8XTL3CRFmU0e32te/DgKCqPo1GWil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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