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对国内法的依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税收协定谈签、税收协定解释和税收协定执行程序。
(1)税收协定谈签必须依托于国内法。从事税收协定谈签的人员必须对相关国内法有足够清晰的了解,特别是关于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实体规定,否则在税收协定谈判中就会无的放矢,难以确定我方立场,难以判断我方的受益或损失,导致谈判能力弱化。
(2)税收协定解释需要依托于国内法。税收协定作为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国际法,对一些术语或概念给出了定义或说明。然而,这些定义或说明只占条款很小一部分,更多概念的理解或解释需要依托于国内法的规定。当然,如果税收协定中已经明确对一个概念或术语的理解,则应该优先于国内法的规定。
(3)税收协定执行在程序上需要依托于国内法。税收协定主要是通过划分税收管辖权来避免双重征税,但对所得如何进行税收征管则基本没有做出规定,除了在个别条款上有一些原则性要求外,完全按照国内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