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规定,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上述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是指符合下列9个条件中5条(含)以上的永续债:①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②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③有一定的投资期限;④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⑤投资方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⑥被投资企业可以赎回,或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赎回;⑦被投资企业将该项投资计入负债;⑧该项投资不承担被投资企业股东同等的经营风险;⑨该项投资的清偿顺序位于被投资企业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