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利润计算及纳税调整对照提示见表4-2。
表4-2 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利润计算及纳税调整对照提示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上述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成本时的税会差异: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不再根据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税会差异:营业外收入要做纳税调减)
但需要注意,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其计税基础确认应考虑上述差异。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会计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税会无差异)。
1.情况说明
A企业于2023年1月1日取得E公司40%的股权,支付价款6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000万元(假定被投资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A企业取得E公司股权后,能够对E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该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
2.会计处理
①成本=200000000×40%=80000000
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成本是8000万元,计税基础是6000万元,应纳税调减2000万元。
3.填报方法
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2000万元作为纳税调减金额填写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5行第4列,具体填报见表4-3。
表4-3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节选) 单位:元
4.风险提示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其计税基础确认应考虑上述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