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202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续表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填报,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根据会计核算结果填报“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项目。
本表包括“营业支出”和“营业外支出”两个部分,而“营业支出”包括5项,即“银行业务支出”“保险业务支出”“证券业务支出”“其他金融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成本”。
同《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的填报实务一般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